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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自1988年建立平原林育林基金征管暂行规定以来,各地州都已陆续贯彻执行.1989年全区共征收平原林育林基金约120万元,相当于我区同年造林补助费的35%.如按当年木材销售数字计算应征收约200万元,相当于同年造林补助费的60%.由此来看,征收的还很不理想.征收这项基金,明显地增加了林业的投人,对缓解林业资金的需求,促进林业建设的发展有积极意义,为我区营林生产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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