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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下旬,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文山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至此,一场围绕要回“祖宗山”的山界纠纷案得到依法解决。文山县德厚乡上上基冲与马塘乡下土基冲两相邻村间有一片500余亩的荒坡林地,解放以来均未划过界,双方各自按历史习惯管理使用。从未发生过争议。1981年,上土基冲村提出要以雍正年间一块碑文的记载,管辖这500余亩荒坡林地,由此引出了两村的纠纷。为此。县人民政府在召集双方调解不成后,于1983年6月作出了《关于下土基冲生产队与上土基冲生产队山界纠纷的决定》,明确了具体界线。但在填发山林权证时,上土基冲隐瞒了政府解决的情况,仍以碑文的记载为界,导致林业“三定”工作组误填发了2份《山林权证》和150份《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2.
近日来。在某县的义务造林基地上,经常见到一些农民在卖力挖坑,旁边则有一些干部模样的人,指手划脚,俨然监工。一了解,原来这是一些单位将分给自己的义务挖坑任务用公款有偿转包给小工来完成。呜呼,难道这就是义务植树吗?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提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义务植树,绿化祖国,造福人类,这是何等光荣而神圣的劳动。然而,某些单位这种用钱买‘义务’的做法,却完全失去了这一伟大意义。这是对法律的袤渎,说穿了,也是怕苦怕累思想的具体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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