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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下旬,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文山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至此,一场围绕要回“祖宗山”的山界纠纷案得到依法解决。文山县德厚乡上上基冲与马塘乡下土基冲两相邻村间有一片500余亩的荒坡林地,解放以来均未划过界,双方各自按历史习惯管理使用。从未发生过争议。1981年,上土基冲村提出要以雍正年间一块碑文的记载,管辖这500余亩荒坡林地,由此引出了两村的纠纷。为此。县人民政府在召集双方调解不成后,于1983年6月作出了《关于下土基冲生产队与上土基冲生产队山界纠纷的决定》,明确了具体界线。但在填发山林权证时,上土基冲隐瞒了政府解决的情况,仍以碑文的记载为界,导致林业“三定”工作组误填发了2份《山林权证》和150份《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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