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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年易门县国营苗圃实行定、包、奖到人的育苗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苗圃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了苗圃的经济效益。八三年总产苗量比八二年提高了两倍,生产成本从八二年的每亩804.10元降到八三年的186.20元,降低了76.9%,每苗成本从八二年的三分二厘五降到八三年的三厘四,每苗成本还不到八二年的九分之一。八三年底通过按合同检查验收,全圃六个职工有五个得到节约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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