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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省决定在韶关市十二个县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规定,在进行小班调查的同时,对蓄积量在200万m~3以上的县进行群状抽样控制,并把样点,样木固定下来,建立县级连续清查体系。群状抽样调查适用于林地小块、分散的粤北集体林区,采用这种方法,缩短了外业调查时间,节省了调查经费,并达到了精度要求。1984年采用群状抽样调查,全市总蓄积量为5081万m~3,同1983年省级连续清查体系采用方形样地调查的结果4965万m~3比较,相差2.3%,各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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