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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所有制的演变建国后,我国山林发生了五次权属确认:一、土地改革时期: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①国家所有制山林:没收、征收的大森林、大荒山、大竹园、大茶园、大桑园、大桐山;没收、征收的较大规模的防风、防沙、防洪、护路、护堤、护岸林和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的森林等。②农民个人所有制:包括农民原有山林及没收、征收以后分配给农民的山林。③乡、村公共所有制:指没收、征收的山林中规模较小,而又兼有防风、防洪、防沙、护堤等功能的山林。④寺院所有制:寺庙及宗祠保留下来的原有山林。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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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这个既是我国国庆节,又是国际老人节的重要日子施行。老年法的颁布是我国亿万老年人盼望已久的~件大喜事,是全国老龄工作的~件大喜事,也是我省林业系统老年人的一件大喜事。标志着我国的老龄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建设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认真贯彻宣传好老年法,是老龄工作当前的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对进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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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山林纠纷的程序 根据《森林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解决山林权属争议的程序是: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调解。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解决山林权属争议的建议后,双方都要主动进行协商或实地调查,通过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友好地签订协议。县级人民政府应按《森林法》的规定和协议内容,登记造册,确认山林权,并将资料归档,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纠纷争议双方经反复协商未能得到解决的,当事人一方均可依法请求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其程序为:①受理。审查是否属于山林权争议和是否符合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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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讲座——山林纠纷的类型和成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省尚未处理的山林权属纠纷,一般情况都比较复杂,调处难度较大,有的因未妥善处理,不断发生滥伐林木、甚至引起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对山林纠纷的调处必须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出发,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认真地进行协商解决。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政策、法规,解决好山林纠纷,本刊以“讲座”的形式阐述有关内容,请作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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