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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喜学 《绿色中国(A版)》1989,(6)
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林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造成林业企业“两危”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林业企业资产存量不能合理流动,只能靠资产增量(如投资)的配置调节来优化结构,其效能是有限的。因此,应当通过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来建立生产要素 相似文献
2.
刘喜学 《绿色中国(A版)》1990,(6)
改革、开放以来,林业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宏观层次看,长期以来形成的带有自然经济色彩的产品经济正向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从微观层次看,林业企业自主权有所增大,企业朝着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方向发展。这些变化和发展也给林业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旧的体制造就的林业企业形态已不能适应新体制的框架。这不仅体现在林业企业内部原有的各项经济管理制度同新的外部环境不相适应,也体现在林业企业原有的职能结构同外部变化的环境不相适应。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越来越要求林业企业以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身份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旧的体制却把林业企业造就为综合性社会实体,除经济职能外,尚担负若干非经济职能。这一既存事实对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优化经济环境,增强林业企业活力,尽快摆脱“两危”困境,都形成了不容忽视的制约。本文将基于林业的实际情况,从分析林业企业职能多元化的利弊入手探讨林区社会的合理构造模式,进而提出改变林业企业职能多元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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