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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就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处理有着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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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于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市场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或农业机械配件销售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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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辽宁农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辽宁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月邀请省内几家大型农资企业领导座谈,探讨企业与工商部门共同监管农资市场的切入点,以期实现政府尽职、企业盈利、农民增收的多元效果,促使全省农资市场规范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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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2010年5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主要内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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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厅(局),各银监局,供销合作社:为切实做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3)84号)关于“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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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报讯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发批复(商标驰字[2013]360号),认定苏农商标(第1560079号)为"中国驰名商标",标志着苏农品牌建设迈进了新阶段,开启了新征程。苏农连锁集团以"‘三农’发展我发展,我与‘三农’共兴旺"为宗旨,致力打造农资供应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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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3,(6):38-38
农业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近琦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对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倒的,以及动物、环境样品中检测到病毒的省份,暂停商品代活禽跨省调运,经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和产地检疫合格的种禽或种雏可在全国范围内调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