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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案情简介]
王甲,男,23岁,某非林区县村民.1999年4月,王甲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自留山杉木5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期限为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当年5月,王甲先后3次在自留山上实际采伐杉木40株,折合立木材积17.5立方米.后见王乙自留地上的杉木与自家杉木大小差不多而生偷砍之念,便于当年6月10日、28日先后两次在王乙自留地上砍伐杉木5株,折合立木材积2.6立方米,价值1000余元.王甲偶然发现周某承包的集体林中有几株被暴风吹歪的楠木(作有标记,归集体所有).王甲知道楠木是珍贵树木,要经特批才能砍伐,但认为已被风吹歪,"捡"几株不会有事,便于同年7月5日砍楠木6株,折合立木材积1.5立方米.王甲将偷砍的杉木、楠木于当年11月销往外地,获赃款12000元. 相似文献
82.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新确立的罪名。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货主或代理人)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和个人兼有之。如果是单位应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代理进出境动植物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是个人,一般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个体工商户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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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0年前,我承包了村上的300亩荒地植树。承包合同规定,收益的70%归我自己。经过辛勤劳动,精心管理,现在大部分林木已经成材,我打算将属于自己的70%林木砍伐出售。请问,我能否自行砍伐? 相似文献
84.
针对多年来种子生产经营中无证生产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各地办案实践,通过案例,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客观行为、犯罪主体、主观等几个方面,对案例中涉及的当事人无证生产玉米种子的行为,结合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了全面剖析。 相似文献
8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理论认为,要成立共同犯罪,除片面共犯外,各共同犯罪人必须事前或事中有通谋。通谋即意思联络,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罪意思的表示和反馈,明知自己是与他人配合实施犯罪,从而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同案人是否通谋,不仅关系到其罪行轻重,甚至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公安刑事执法实务中,认定同案人是否通谋,一般不会成为一个难题,但 相似文献
86.
87.
案例一:私拉电网。尹某经营着一片苹果园,为防止村民偷摘果实,他突发奇想,在园子栅栏上拉上了电网。同时,他还利用村里的广播发出了"偷摘苹果者触电后果自负"的"严正声明"。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一天傍晚,村民李某的儿子小飞在尹某家果园边触电后身亡。经过公安部门现场勘查,发现果园离地面七八厘米的草丛里有一条长达400多米的铁丝,正是这条通了电的铁丝,造成了少年小飞的死亡。最终,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88.
刑法第225条中关于非法经营罪有三处模糊性规定:作为构成本罪前提的“违反国家规定”这一空白罪状;描述客观行为的“其它”行为这一兜底条款;限定罪与非罪的“情节严重”这一概括性构成要件,这三个方面都会与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发生冲突。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层面就刑法第225条中的空白罪状、兜底条款和情节犯规定三个方面予以论述,认为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科学和实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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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证明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本罪采用的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折中的立法模式。骗取银行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当目的,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该罪的条件,否则,即便按期还本付息,只要骗贷行为使银行贷款的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也有可能评价为“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