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32.
李俊章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4):32-33,36
告知义务源于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属法定的先契约义务,具有单方性、诚信性、有限性、衡平性等特点。其主体范围仅限于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当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时,则赋予保险人以解约、免责等权利,但要根据义务违反者主观方面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