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53篇
  免费   1篇
  国内免费   1篇
林业   9篇
农学   10篇
基础科学   62篇
综合类   235篇
畜牧兽医   28篇
园艺   1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6篇
  2019年   2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4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6篇
  2013年   18篇
  2012年   31篇
  2011年   21篇
  2010年   21篇
  2009年   37篇
  2008年   54篇
  2007年   14篇
  2006年   12篇
  2005年   20篇
  2004年   36篇
  2003年   41篇
  2002年   9篇
  2001年   11篇
  2000年   4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3年   1篇
  199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农村大学生,毕业后被某公司录用,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初签合同时公司答应说一旦上班就将我的户口调入公司的大户口内,否则我是不会签约的。我在该公司将近一年时间了,  相似文献   
42.
以案说法     
《农家致富》2013,(5):54
记件工也须签订劳动合同【案例】王某在某服装厂做裁剪工,工厂一直没与工人签劳动合同,缴社会保险金。王某离厂时向厂里要双倍工资补偿,厂方说由于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不能补偿双倍工资、社会保险。【评析】不论使用何种计酬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给劳动者缴各种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相似文献   
43.
《吉林农业》2010,(3):92-93
<正>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一些用人单位规避用工责任和义务,滥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较多。  相似文献   
44.
《农家致富》2014,(19):55-55
江苏省东台市南沈灶镇读者丁某来电:我于今年4月从银行取3万元现金借给郑某,借款期限届满,还不见郑某还款.我多次催要未果。请问:我向法院起诉可以吗? 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相似文献   
45.
46.
颜东岳 《新农村》2013,(6):40-40
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与一家影楼达成了婚纱照拍摄、婚礼录像协议,并交付了2000元定金。可就在举行婚礼的前两天,影楼却突然通知我,因其店面租期已到,需要搬迁而无法履行协议,要求我另找他处拍摄婚纱照和进行婚礼录像。无奈之下,我只好照办,但同等规格,却多花费了3000元费用。近日,我曾要求影楼赔偿损失,但其只愿意退还我2000元定金。请问:影楼  相似文献   
47.
问:我们单位招聘我去工作的时候,要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这合法吗?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相似文献   
48.
问:我厂是生产羊毛衫的企业。每年一到旺季,厂家就安排我们周末加班,但从来没有发给双倍工资。请问,厂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49.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与自己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并当场缴纳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谁知,仅过了一个星期,物业公司因与部分业主发生争执,遂出于怄气而私自撤离了包括保安、停车场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员工,并声称不再入住小区,而刚外出回来的我并不知晓。也就是在当天晚上,我停放在指定地点的价值19  相似文献   
5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履行如下告知义务:①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②工作条件是指为顺利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