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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6,(2):9-11
<正>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为落实2005~2006年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确定并发布。第三条国家财政以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2005年11月1日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计息基数,贴息期间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贴息期限均为8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58%的一半(即2.79%)计算贴息金额。第四条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比例负担(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提高10个百分点),其余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第五条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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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草坪工程监理》甴甘肃农业大学王琦副教授主编,孙吉雄教授和柴继宽讲师为副主编。2015年2月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ISBN 978-7-122-22267-1,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定价39元。所属学科分类为建筑/园林/草坪管理和农业/园艺/草坪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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