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1.
行政处罚中的时效制度是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时所必须遵守的制度,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应当引起种子执法机关的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我国的种子处罚时效制度可分为三种:追诉时效、裁决时效和救济时效。 相似文献
12.
<正>种子管理站是种子行政管理的专业执法机构,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授权,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审批、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的种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新品种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3.
农机安全监理是我国农村改革大潮中诞生的新的执法机关.1984年,国务院发(84)27号文件通知,全国上下成立四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各省政府立即下文通知,成立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关,明确农机安全监理的地位、任务和要求.从此,农机安全监理成为农村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执法机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但它同时与交通、公安交警之间的职责划分产生瓜葛,走过了坎坷历程.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明确了农机监理职责,取消了公安所谓委托,农机监理有了主导权.如今正是加强农机监理自身体制建设的时候. 相似文献
14.
“执法必严”是我国对执法机关和执法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然而,由于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的即时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流动性强、数量大等特点.交通管理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现象,与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日益严峻的状况很不适应。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和执法监督部门反响强烈。因此,必须立即改变交通管理“执法不严”这一现象,纯洁交通管理队伍.为道路的安全畅通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5.
农机监理机构作为依法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管理的执法机关,其工作直接影响农机监理的声誉,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改变了农机监理的工作职责,管理范围变窄、职权变小,管理难度增大.由此而引发了许多不能回避的矛盾,造成了收支难抵的困难。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有史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标专着我国种子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实施《种子法》,对保护和全理利用品种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促进种子产业化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18.
婚姻是神圣的,婚姻又是受法律保护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然而,目前却有一些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却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视婚姻为儿戏,制造假离婚,欺骗执法机关,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人,还败坏了社会风气。 相似文献
19.
20.
《种子法》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主管机关。同时,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伪劣种子也具有一定的管辖权力。本文在理清各部门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对各部门间的分工合作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