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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父亲生前欠下一大笔债,具体数字我也不知道。后来父亲找人担保向银行贷款还债。现在父亲去世了,我们母女三人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父亲欠下的债,压在我们头上,让我们无法生活。父亲借贷时把住房也给押上了,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什么遗产。如果我们放弃遗产继承,是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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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1995年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我抚养。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50元。现在女儿马上要读高中,每月50元已不够支付其生活和上学费用。我自己家庭也不宽裕。请问我能否要求前夫增加子女抚育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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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1年5月,我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田某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使妻子田某同意离婚,我作出了让步,同意把婚后的6万元存款判给田某,随后法院判决我们离婚。离婚后我与田某在一套房子里分室而居。2003年1月,我们又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田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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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行政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实际上采用的是婚姻关系破裂标准。诉讼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破裂程度的标准难以把握。同时,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不十分符合我国当前婚姻状况实际,有悖婚姻自由原则。从婚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婚姻观,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和离婚司法实践来看,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更为适当,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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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婚姻法>的修改是我国婚姻家庭、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的需要.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若干具体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立法的空白,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如有针对性地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子女探望权、离婚损失赔偿等作出了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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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正凤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9(3):106-107,110
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国从法律保障、社会保障、社会文化等方面深入地构建了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体系。但是,由于其法律保护措施的不足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对现行婚姻法有关老年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的不足进行梳理和立法完善,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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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就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其中包含着十大新规:一、宣告婚姻无效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必须是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