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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3,(6):58-59
问:3年前,我承包了村里的0.3公顷地,期限为30年.但我的两个儿子陆续进城打工后,我和老伴种这些田明显感到力不从心,于是就把土地转包给了邻村的亲戚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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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某村委会将村集体位于凤形坡等3处柑桔园对外公开招标。被告罗甲等人中标后,于同年12月共同与村委会签订了《桔园承包合同》,其中罗甲承包位于铁家湾和凤形坡2处桔园。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6年,前10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550元(其中凤形坡地段承包费为400元)。不久,被告罗甲将凤形坡地段0.333公顷约700余株桔树口头转包给原告罗乙,由罗乙每年向罗甲交承包款350元。转包后,罗甲与罗乙未就凤形坡桔园转包一事向村委会报告。罗乙接管风形坡柑桔园后,购来树苗进行补植,采用嫁接的方法更换了部分桔树品种,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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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兼明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11)
正要正确处理湘化村村委会与部分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首先必须明确该土地纠纷到底是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即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还是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湘化村村委会之所以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无偿使用一组部分村民原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另行发包给其他村民,是因该部分村民已经转为非农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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