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67篇
  免费   2篇
林业   89篇
农学   8篇
基础科学   16篇
综合类   116篇
水产渔业   2篇
畜牧兽医   33篇
园艺   3篇
植物保护   2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4篇
  2020年   2篇
  2019年   7篇
  2018年   2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11篇
  2014年   14篇
  2013年   12篇
  2012年   19篇
  2011年   21篇
  2010年   8篇
  2009年   11篇
  2008年   6篇
  2007年   10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31篇
  2004年   28篇
  2003年   21篇
  2002年   23篇
  2001年   17篇
  2000年   6篇
  1998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6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3 毫秒
81.
今年7月,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新闻媒体曝光的滥伐林木案,判决被告查湾森工采育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该场场长任××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虽然此案审判结束,但也留给我们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82.
83.
孙爱民 《新农业》2005,(4):57-57
家住北票市五间房镇某村村民刘某于4年前承包了本村的一块荒山,栽植了许多山杏树。令刘某头痛和气愤的是刚生长的杏树经常有牲畜啃吃,有的杏树甚至因啃吃而枯死。为了保护杏树,制止牲畜啃吃,并给牲畜饲养人点颜色看看,去年5月9日18时许,刘某将甲拌磷农药浸泡的玉米粒分撒在20多棵杏树旁。  相似文献   
84.
[案情简介] 王甲,男,23岁,某非林区县村民.1999年4月,王甲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自留山杉木5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期限为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当年5月,王甲先后3次在自留山上实际采伐杉木40株,折合立木材积17.5立方米.后见王乙自留地上的杉木与自家杉木大小差不多而生偷砍之念,便于当年6月10日、28日先后两次在王乙自留地上砍伐杉木5株,折合立木材积2.6立方米,价值1000余元.王甲偶然发现周某承包的集体林中有几株被暴风吹歪的楠木(作有标记,归集体所有).王甲知道楠木是珍贵树木,要经特批才能砍伐,但认为已被风吹歪,"捡"几株不会有事,便于同年7月5日砍楠木6株,折合立木材积1.5立方米.王甲将偷砍的杉木、楠木于当年11月销往外地,获赃款12000元.  相似文献   
85.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新确立的罪名。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货主或代理人)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和个人兼有之。如果是单位应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代理进出境动植物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是个人,一般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个体工商户或…  相似文献   
86.
编辑同志:10年前,我承包了村上的300亩荒地植树。承包合同规定,收益的70%归我自己。经过辛勤劳动,精心管理,现在大部分林木已经成材,我打算将属于自己的70%林木砍伐出售。请问,我能否自行砍伐?  相似文献   
87.
针对多年来种子生产经营中无证生产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各地办案实践,通过案例,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客观行为、犯罪主体、主观等几个方面,对案例中涉及的当事人无证生产玉米种子的行为,结合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了全面剖析。  相似文献   
8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理论认为,要成立共同犯罪,除片面共犯外,各共同犯罪人必须事前或事中有通谋。通谋即意思联络,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罪意思的表示和反馈,明知自己是与他人配合实施犯罪,从而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同案人是否通谋,不仅关系到其罪行轻重,甚至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公安刑事执法实务中,认定同案人是否通谋,一般不会成为一个难题,但  相似文献   
89.
【案例】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接生,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不知是否应以医疗事故要求赔偿,还是应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评析】《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指出,  相似文献   
90.
案例一:私拉电网。尹某经营着一片苹果园,为防止村民偷摘果实,他突发奇想,在园子栅栏上拉上了电网。同时,他还利用村里的广播发出了"偷摘苹果者触电后果自负"的"严正声明"。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一天傍晚,村民李某的儿子小飞在尹某家果园边触电后身亡。经过公安部门现场勘查,发现果园离地面七八厘米的草丛里有一条长达400多米的铁丝,正是这条通了电的铁丝,造成了少年小飞的死亡。最终,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10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