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刈割扰动下半干旱区豆科牧草种间关系的反应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以苜蓿和沙打旺根据生物替代设计组成的简单混播种群为对象,通过调查2种牧草在刈割扰动下的生长反应,比较了单混播处理条件下3种播种密度刈割处理的种间关系和补偿性反应特点,探讨了种群稳定与演替的可能机制。结果表明苜蓿和沙打旺在刈割条件下,土壤水分利用竞争空间上移 20 cm,并且水分利用呈增加趋势,土壤平均水分为15%。刈割诱导低密度混播处理和高密度苜蓿单播处理土壤水分最高,分别达15.6%和15.8%。单播下,刈割可诱导中高密度单播沙打旺处理产量分别增加33%和29%,而混播方式下,刈割均导致沙打旺和苜蓿株高、分枝数和地上部生物量小于对照。在刈割干扰下,相比对照,苜蓿与沙打旺两者仍然为资源共享关系,但互利共生程度下降了21%,而混播种群中苜蓿对沙打旺的相对竞争力增加了17%。不论单播还是混播,刈割均可引发2种牧草显著的补偿机制。同时发现刈割干扰可激发更强的自疏作用。2种牧草的生长指标呈下降趋势可能是干旱、刈割和种间竞争或化感协同胁迫作用的结果,但共存与补偿机制有利于减缓这种负面效应。沙打旺和苜蓿的更新补偿时间上的异质性,实现资源利用生态位的分离,从而调控着2种牧草组成的种群稳定性,这对理解生物多样性维持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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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常用草坪草的水分蒸散与补偿规律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调控灌水量,采用蒸散仪法对南京地区四种常用的草坪草的水分蒸散和水分补偿规律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在正常供水条件下,冷地型草坪草(凌志高羊茅、匍匐剪股颖) 的蒸散量普遍高于暖地型草坪草(普通狗牙根、日本结缕草)的蒸散量;在限量供水条件下,蒸散量受土壤水分条件的限制;(2) 温度、水气压的变化与草坪草的蒸散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大气因子对草坪草的蒸散具有显著的影响;不同留茬高度对草坪草的蒸散具有显著的影响,一般在留茬4cm时蒸散量最低.合理的水分补偿应结合气象因子与修剪高度进行;(3)在8~10月,四种草坪草的补水量为凌志高羊茅8.9~216.5mm,匍匐剪股颖79~158.2mm,普通狗牙根116.0mm,日本结缕草107.4mm;(4)草坪草具较大的节水空间,只要灌溉合理就可以避免耗水过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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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补偿效应是表观遗传的机制之一,它是指使X连锁基因的表达水平在两性间达到平衡的过程。不同的物种所实现剂量补偿的机制不同,人同其他哺乳动物的剂量补偿机制是雌性个体随即失活一条X染色体。但最近的研究发现,在人和小鼠的失活X染色体上有些基因仍能表达,逃避了失活。目前,许多人类疾病尤其是具有女性发病优势病症的发生与治疗可能与这些逃逸基因密切相关。针对以上内容的最新进展作了相关综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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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数量及占地面积的迅速增长,自然保护区质量提升滞后以及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诸多矛盾冲突的不和谐现状也随之显现,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推进自然保护区和谐发展.自然保护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内容的一部分,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最终实现.但目前我国关于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在研究国内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法律保障体系建设、社区共管体系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和区域发展援助基金成立,以及生态旅游开展等方面,提出了黑龙江省构建和谐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议,为黑龙江省的生态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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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南州玛曲县典型高寒草甸区,对不同刈割频次下草地初级生产力基本特征的变化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莎草科和禾本科的物种对多次刈割的耐受性较高,而杂类草较为敏感,部分物种甚至会在高频次刈割下消失,毒害草则会在多次刈割的干扰下得到促进。在生长季内,对草地实施2~3次刈割利用,不仅不会对物种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物种多样性的提高;相反,若仅于生长季后期(9月中旬)刈割1次或刈割次数超过4次,则可对物种多样性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就地上生物量而言,最佳刈割频次为2次(7月15日和9月15日)和3次(6月15日、7月30日和9月15日);就粗蛋白产量而言,最佳刈割频次为3次,且显著高于刈割2次的处理。采用在牧草产量峰值期1次性测产的方法核定草地载畜量,必须考虑在实际利用方式下所产生的草地超补偿效应,并以相应的差异率对牧草产量进行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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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保护在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由于环境的逐渐恶劣,致使很多野生动物不得不离开原来的生长之地,从新寻找能够生存的栖息地。野生动物从曾经的远离人类,到现今的与人类争夺领地,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活轨迹,也扰乱了人类的正常生活,更直接致使野生动物的侵权案件频频发生。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9年开始实施。纵观这几十年来的实施状况,不难发现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环境的变化。如何协调保护人类的合法利益与保护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问题日益严峻,但这一问题却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一项缺失。因此,本文将着重阐述如何完善野生动物侵权的救济制度并给予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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