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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笔者发现有为数不少的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案件因承运人未收取货主的运费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原因在于,有些办案部门错误地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须以收取运费为前提。那么,该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否妥当?未收取运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行为是否应予处罚?如果应予处罚又应如何适用法律规定?笔者试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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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非法运输木材的行政案件有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的数量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和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五大类。前四类案件的处罚对象是货主,但在一些场合下,货主并不容易确定。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案件《条例》设定的处罚是没收运费和处以罚款,但是有不少承运人在案发时并未收到运费,这种情况下如何执行法律也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此外,有关事实要素的能否认定取决于调查收集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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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春湘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1,(10):41
《新疆农垦科技》2011年第3期P37页刊登张舟同志撰写的《李某经营未经检疫动物被处罚案》一文,拜读后受益匪浅,但本人对该案件的定性、运用法律条款及处罚依据方面的观点有所不同,愿与原作者及广大同仁进行商榷。1对案件名称的定性不妥作者认为本案的当事人为托运人李某和承运人黄某,对2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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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当前畜禽在运输环节发病甚至死亡如何处理,从承运人的日常培训、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管理者的隔离场、联动机制、保障与优惠机制建立,立法者的加强法律跟进、加重违法成本、完善补偿追偿机制等方面入手,探讨了畜禽运输途中发病或死亡处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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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0日,内蒙古赤峰市郊区邱士杰等几家蜂场,经配货站雇用了山东省微山县个体户的2辆货车,从河北省隆化县装运蜜蜂到江西春繁。可蜂车到北京市郊,承运人(司机)竟停车说运费少、不合算,要蜂农卸车另找货车运蜂去江西,蜂农拒绝了承运人违约的无理要求。在司机(承运人)不肯开车的情况下,无奈的蜂农先后找了中国养蜂学会和当地交警反映情况。司机理亏,却又心生一计,借口车辆有故障得修理,答应帮蜂农找货车完成运蜂到江西的合同,于是承运人找来同乡的货车拉运蜜蜂。蜂农不顾劳累再次装卸车,以期早日到达江西春繁场地。可是这次的司机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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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概况2008年10月26日,青海省贵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动物卫生执法规范年活动中,对辖区内的外运动物产地检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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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证运输木材案件中,一般都有两个违法主体,一个是货主,一个是司机,但在实际办案中,往往只处理货主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对承运人(即司机)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违法行为,由于在事实认定上和适用法律上的偏差,而没有得到处理,造成打击不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