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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广应用杂交水稻以来,曾因种子品种品质(主要是纯度)下降导致种植面积回落。采取相应措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杂交稻种播种品质日趋下降,大大低于国颁标准。一般净度在90~95%之间,有的甚至在85%以下。水分也不同程度地超过国际限制标准,加上发芽率因素,种子实际有效用价只有80~85%。从而增加了用种成本,影响了农民种植杂交稻的积极性。对此,必须吸取纯度下降的教训,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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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县自1979年列为全国种子“四化一供”试点县以来,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宗旨,立足于适应农村改革需要的种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了“四化一供”工作的发展。目前,稻、麦、棉、玉米等主要作物品种布局区域化基本形成,大面积种植品种由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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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农为本,农以种先行”。为探究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政策对植物育种创新的作用机制及其政策效应,利用2000—2019年全国省际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实证分析了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对育种创新的影响,并运用中介效应分步检验法分析了研发投入在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和植物育种创新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1)2007年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试点政策颁布后试点省份新品种申请量与非试点省份的双重差分统计量为38.448,并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对植物育种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植物育种创新还受外商投资水平、农业生产水平、政府补贴水平、技术市场交易水平等因素的影响;(3)研发人员投入和研发资金投入在新品种权行政执法与育种创新之间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即新品种权行政执法通过改变各地区研发资金投入和研发人员投入影响植物育种创新。因此,为提升植物育种创新能力,应在机制创新、政策实施、投入力度、人才激励等方面完善现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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