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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生态效益的优劣是人民日常生活和国民经济健康、良性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从生态条件、生态平衡性、环境质量、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构建土地利用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综合评价法、AHP法、熵权法对黑龙江省2000—2011年的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及其协调度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值总体呈波动性上升,其中2006年和2008年出现2次波动;哈尔滨市、鹤岗市、佳木斯市、伊春市和绥化市在研究期内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值增长最快,2011年其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值均达到了0.75以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协调性状态先升后降,尤其2004—2006年全省及城市的协调性皆比较高,且研究期末的协调状态好于研究初期;最后,针对研究结果,提出了加强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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