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正>农机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后可否向农机驾驶操作人追偿,这些问题事关事故当事各方的利益。法院是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最终裁决者,了解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农机管理人员调解、处理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农机作业相关各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有一定益处。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法院关于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20多份判决书进行系统梳理,并将变型拖拉机和三轮汽车肇 相似文献
22.
<正>今年11月1日,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日子。对全国农机人来说,这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11月1日起施行。这些时间节点必将载入中国农机化发展史册。正是从此时开始,农机化领域促进有法可依而监管无规可循的局面宣告结束,农机化发展迈入既有促进法律保驾又有监管法规护航的历史新阶段。 相似文献
23.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3月1日施行以来,结束了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农机事故处理无法可依的局面,走上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的轨道,这是我国农机法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贯彻《办法》,是各级农机部门和广大农机管理、执法人员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笔者在此不揣浅陋,谈一谈自己学习《办法》的几点体会,以期抛砖引玉,就教于各位专家和同仁。 相似文献
24.
25.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站在新起点上,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农机行政法治建设,才能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有力引领和保障。深化农机行政法治建设必须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法治行政的基础和前提。要始终绷紧法治 相似文献
26.
27.
目前,我国农机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机事故频发,给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害。农机事故损害赔偿在对因农机事故受到伤害的人进行救济的同时,对农机事故的减少和预防也会起到积极的抑制作用。为此,本文拟就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领域理论和实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各位同仁。一、“农机”和“农机事故”“农机”,农业机械的简称,从广义上讲,泛指农村各业中应用的内燃机、电动机及配套机具等;从狭义上讲,仅指农机监理部门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联合收获机械等。笔者以为,在目前还没有关于农机事… 相似文献
28.
9月7日,省优秀乡镇农机技术人员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评选出刁元新等125名同志为"第六批山东省优秀乡镇农机技术人员"。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机办《关于评选第六批山东省优秀乡镇农机技术人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13号)精神,经过所在单位提名推荐、县市人事、农机部门审核同意并在乡优人员所在单位公示等程序,从全省1631个乡镇农机站 相似文献
29.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机管理的行政法规,赋予了农机主管部门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权。“吊销”一词在《条例》中共出现五次,分别为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其中,行使第四十六条吊销处罚权的主体为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第四十七条吊销处罚权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文主要对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