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
欧盟是我国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2016年以来,欧盟陆续修订发布了一系列与植物检疫有关的法律法规,部分出口企业因未能及时按照欧盟新的植物检疫要求进行操作,导致产品出口欧盟受阻。本文介绍了欧盟植物检疫的管理机构及现行的主要植物检疫法规,系统梳理了欧盟进境植物检疫要求,为我国相关企业出口欧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ISPM第45号标准——《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如授权实体执行植物检疫行为时的要求》于2021年生效,本标准说明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没有责任必须授权实体执行植物检疫行动,但如果要授权,可采用该标准.标准对决定授权实体代表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执行植物检疫行为提出了要求,介绍了制定授权方案,确定了实施授权方案所涉及各方职责等.标准规定,... 相似文献
4.
苹淡褐卷蛾是一种危害严重的有害生物,利用 CLIMEX3.0软件对苹淡褐卷蛾在我国的适生区进行预测,结果发现该虫在我国的气候适生区域比较广泛,除新疆、吉林和黑龙江外,其他省份均有适生地区,适生面积约为369万 km2,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8%。针对有害生物的传入和定殖能力,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防止传入我国。 相似文献
5.
2011年5月27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在《联邦记事》上发布了一项关于进口植物繁殖材料的法规,法规已经于2011年6月27日生效。法规针对进口植物繁殖材料设立了新的进口类别,即"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后批准入境"("not authorized pending pest risk analysis")(NAP- 相似文献
6.
欧盟是世界第三大花卉消费中心之一,具有市场容量大、居民生活水平高、购买力强等特点,对花卉商品要求款式新、变化快、质量高。在过去的10~15年里,欧盟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切花(切叶)产品比例迅速上升。欧盟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花卉都有较严格的检疫要求。 相似文献
7.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花卉出口,其中亚洲地区以日本、韩国、泰国、缅甸、新加坡为主。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日本是2010年我国花卉的主要出口对象国,其出口额居于首位,产品主要以切花、切叶、切枝及一些观叶植物为主。日本对进口花卉的检疫要求非常严 相似文献
8.
Lacey法案源于美国最早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于1900年实施,1981年和1988年作过大的修订.2008年,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再次修订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Lacey Act),目前正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林业局等其他相关机构,共同推行实施该法规.据了解,该法案涉及面广.对我产品输美贸易潜在影响大,值得引起出口企业、相关产业界及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现就该法案制订及实施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9.
概述
加拿大的进口花卉检疫工作主要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负责,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植物保护法及其条例、加拿大农业产品法、种子法及条例以及不定期更新的植物保护法令.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花卉出口的稳步增长,出口对象国植物检验检疫的相关法规已越来越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从本期起,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将陆续给本刊提供我国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最新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希望能对我国花卉出口检疫工作者及出口企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