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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1980年3~4月和7~8月间,在青海省天峻县和门源县草甸草原牧场进行了新杀鼠剂大隆杀灭我国西北草原主要害鼠—高原鼠兔(Ochotonacurzoniae)、中华鼢鼠(Myospalax fontanieri kukunoriensis)的试验研究。大隆对鼠兔的LD_(50)为0.1380mg/kg(0.1192~0.1568mg/kg),对鼢鼠的LD_(50)为0.4388mg/kg(0.2742~0.7022mg/kg)。 0.015%、0.030%和0.060%三种浓度大隆毒饵对鼠兔的现场灭效均达90%以上。一系列试验证明,大隆对草原害鼠的毒力强,使用浓度低,适口性好,无明显的耐药性,对天敌的危害性小。作者认为大隆可以应用于草原灭鼠,并可能有较好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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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在海北州门源,祁连,海晏,刚察及其毗邻的海西州天峻县实地调查了草原主要害鼠,结果表明,高原鼠兔和高原鼢鼠是该地区的主要害鼠。在论述主要鼠种分布的基础上,还根据主要害鼠的种群量数进行了分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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