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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斯玮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3,(5):46-50
我国自推行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社区矫正工作的步伐似乎没有跟上现实状况的变化。在许多地方,社区矫正往往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流动人口被排除在外。显然,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因此,从维护法律公正的角度出发,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矫正的范围之内,是必要而又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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