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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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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类型1、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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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发包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承包合同的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动的;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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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发包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承包合同的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动的;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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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村妇女,结婚多年,生有一子一女。我丈夫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打人。今年2月,我已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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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张某是某县力江乡石口村村民。1999年11月,经公开协商,张某与石口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承包该村10公顷荒地开挖鱼塘,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费为18万元,年均0.9万元。1999年12月,张某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承包费。此后,张某共投入100万元,将10公顷荒地建成了水产养殖示范基地。自2009年起,石口村的部分村民看到张某发了财,开始眼红,反映张某的承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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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村民刘某、张某等人,各自在所属村民小组承包责任田,1989年前后,刘某、张某私自协商,相互调换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前不久,村里调整土地时才发现他们入自调换了责任田。请问;他们这种私自交换责任田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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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喀左县信访工作队对几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集体上访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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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土地承包当事人之间常常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正确与及时解决好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及解决途径浅析如下: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1.由于基层组织的原因。一是基层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严格,从而引起纠纷。如有的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有的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高价发包等现象。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干部以地谋私,在家庭承包过程中自己承包好地,在招标发包过程中发包"关系地"、"人情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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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这里是否表示对于林地之外的土地如稻麦田等,若承包人死亡,村集体就可收回承包地?这与中央“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否抵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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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998年,我与县城某企业技术员结婚。因为丈夫单位效益欠佳,没有建造家属住房,所以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我也一直住在娘家。2002年,村民委员会收回了我正在承包的耕地,并且不给我补偿费用。请问,村民委员会的作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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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 为了搞好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央、省、市各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延长土地承包的期限、稳定与调整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费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省两级关于土地延包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五个:即,《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国务院批转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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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村的果树承包合同到期了.新一轮承包中有这样几个问题大家争论不休.问题是:①土地承包期从1999年开始延长30年,果树是不是在这个范畴内?②村上和承包户续签合同是不是就可以了,还要不要召开村民大会?③新一轮承包价格是否应该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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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农村经济双层经营体制 ,曾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农村生产力 ,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繁荣了农村经济。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村经济活动中产生了全国重视的“三农”问题 ,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农民负担太重”。在依法治国的国度里 ,某一社会庞大阶层的权益长期受到侵害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本文拟根据我国农业“三法”的规定 ,着重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客体、合同的订立以及权利关系之特性进行探索性分析 ,以期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特殊的法律性质 ,探索“三农”问题最深层次的法律根源 ,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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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法院近年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大致可归纳为三个类型:一是发包方起诉要求承包方支付承包费的:二是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三是因违背民主议定原则多数村民起诉要求确认发包方与第三人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的,就第三种类型来说.只要多数村民以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发包方与第三人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