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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为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提高了,无论是杂交种还是常规种,育繁销一体化企业还是从事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经营所需的检验、加工、贮藏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外,企业还需要具备100万~3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样就将经营许可的关口放小了,但在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和扶持种子经营,搞活种子市场,方便农民购种,同时还规定了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就是其中之一,并在市场上占很大份额.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种子委托代销市场还需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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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品种管理,遏止品种多、乱、杂现象
1.1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凡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禁止销售、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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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种子管理工作也由系统内部管理变为社会管理.从执法实践看,原有的一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的要求,一些条款需要扩展延伸,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两部法律来简要提出对于建立规范有序种子市场的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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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深入实施,湖北省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离,市场快速发育,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管理规范化等特征趋于明显。湖北省种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引种不规范,未审定先推广的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市场信息化水平低,种业宣传杂乱无序;经营档案不健全,种子标识不规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个别违法经营;种子后续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和解决,将严重影响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针对问题强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起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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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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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内部管理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的内因和关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国内种子市场的开放,民营种子企业的兴起,国外种子企业纷纷介入,原有的种子生产、经营体系被打破,种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激烈的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把握市场、搞好经营是每个种子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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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县级种子经营市场日趋活跃,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协调处理的难度逐步增加,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以及农民对种子问题处理的愿望和要求相比,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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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种子市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种子市场现状 1.1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国有种子企业供种的主渠道地位严重削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以来,给各类原先没有固定销售区域或民营、个体的种子企业注入了空前的生机活力,特别是具有跨地区销售种子资质的大型种子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品种优势,依托各地的销售网点,迅速打开了局面,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与此相反,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原国有种子企业,特别是县级种子企业,因其人员多,负担重,经济实力弱,不具有品种优势,种子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供种的主渠道地位严重削弱,有的甚至完全失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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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一个县域内或一个乡镇内出现了多个委托销售点,同一家公司委托多个代销方或同一个体户被多家公司委托,即重复委托现象,产生在同一区域销售价格不同、销售方式不同、宣传口径不同的格局。公司对委托经营者管理较差,代理者只要有顾客带现金批发种子,就不再审查其是否具有代销种子的资质和条件,随意开据种子委托书,甚至代理者打一电话,空白委托书随种子同行。加之被委托者素质不一,出现掺杂销售,甚至假冒委托方种子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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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种子经营行政区划,拓宽了种子经营渠道,种子市场由专营转变成市场经营。庄河市由一家种子公司专营,变成大小30家种子企业,300多家种子委托代销门市,经营的品种纷繁复杂,经营的人员参差不起,经营的方式各式各样。[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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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的使用者基本上是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自从2000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民购种渠道多了,但种子经营者特别是代销种子的个人或单位也一年比一年多,至今已遍布各乡镇或村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