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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为此,国家林业局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林业“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核心,是各项林业政策的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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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研究》2006,(4):34-35
一、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认识林改意义
林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说是基础工作呢?因为许多专家把新农村建设说成是中国农村的第二次大变革,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的第二次大飞跃。相对于第一次大变革、第一次大飞跃而言,第二次是第一次的继续,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开始的。第一次大变革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土地的经济关系入手,以之为突破点,以之为主要内容。林业也属于大农业范畴,但由于林业的诸多特点,所以林业在第一次大变革中碰到了许多困难,走过了许多比较曲折的道路。从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到后面以鄂西为代表的分山分林,一直到后来的三明模式,经过了一个比较曲折的探索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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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确实很重大,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林业的活力。回良玉副总理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又专程来江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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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确实很重大,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林业的活力。回良玉副总理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又专程来江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5月,我们在福建举办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这次又在江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昨天,我们参观了江西省泰和县、遂川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很受教育。今天,回良玉副总理又给我们作了重要讲话,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亥4,要求明确,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福建、江西、辽宁3省还作了典型发言,浙江省临安市、安徽省宁国市、内蒙古敖汉旗等8个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很受启发。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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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研究》2006,(4):32-33
一、对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认识
分离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维护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关键方法。如果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维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分离。但口头上分离不行,光靠领导重视不行,理论上讲必须把这种分离制度化。三明、永安林改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做法就是征收林地使用费,这极为重要。因为林地使用费的本质是租金。租金确定后,租金归所有人所有,然后林地使用者所投的劳动力和资金,应该有另一块回报。按照传统的生产力三要素,我们就可以这样彻底地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在林地使用费的确定过程中,林地使用价值的形成是通过社区内部机制形成的,经过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不同群体的谈判,这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准市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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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简称,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问题,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是决定林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在江西、福建等省开展的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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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讲话中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规律性和本质要求,认真总结,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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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从2003年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发展机制活了,林农满意了,林业资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增加了村财收入,转变了林权职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了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集体林业焕发了青春,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更多地了解、学习和掌握福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刊发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副司长叶兴庆的调研报告,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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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省情林情 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省林业主要情况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林业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赋予了林业更加丰富的内涵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我省林业发展潜力巨大,林业建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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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8日,大理市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由此吹响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号角。按照“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要求,全市林改工作步步深入,陆续在11个乡镇全面展开。大理市有林地面积103403.1公顷。其中,公益林74187.2公顷,商品林29215.9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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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历程
1981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林业建设开始走上多元化发展的道路。1985年,中央出台“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引领我国林业改革起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部分地区的林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