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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为此,国家林业局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林业“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核心,是各项林业政策的基石。  相似文献   

2.
《林业工作研究》2006,(4):18-21
一、林业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林业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林业体制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为什么说是一次重大突破?第一,从范围和广度上讲,它是对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扩展。我国从整体上来说,所谓的农村不仅是农业,还有林业,不仅有种地的农民,还有育林的林农。所以很多地方,如福建、江西、浙江等都号称是“八山一水一分田”。20世纪80年代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是农村的一次重大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相似文献   

3.
《林业工作研究》2006,(4):34-35
一、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认识林改意义 林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说是基础工作呢?因为许多专家把新农村建设说成是中国农村的第二次大变革,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的第二次大飞跃。相对于第一次大变革、第一次大飞跃而言,第二次是第一次的继续,是在第一次的:基础上开始的。第一次大变革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土地的经济关系入手,以之为突破点,以之为主要内容。林业也属于大农业范畴,但由于林业的诸多特点,所以林业在第一次大变革中碰到了许多困难,走过了许多比较曲折的道路。从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到后面以鄂西为代表的分山分林,一直到后来的三明模式,经过了一个比较曲折的探索过程。  相似文献   

4.
《林业工作研究》2006,(4):38-40
近10年来,我在国外林业研究领域,重点对世界主要林业发达国家的国有林和私有林的发展模式、发展道路做了些研究,有些心得和体会。借此机会,我重点就林业发达国家的私有林发展的特点与启示作一简要的介绍,供各位领导和专家参考。  相似文献   

5.
《林业工作研究》2006,(4):22-24
这次在三明召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围绕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改革的实践和理论方面进行了讨论。这将对我们林权制度的改革、林业法制建设、林业科技事业的发展提出新的任务,也提供新机遇。作为林业界在全国人大的代表,作为林业科技工作者,通过这次的考查、学习,仅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触及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科技发展中的作用,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6.
《林业工作研究》2006,(4):28-29
一、加快集体林业的发展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 林业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进行了战略定位,即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集体林业是我国林业的半壁江山,林地面积占全国的60%,森林总蓄积量也接近60%。大力发展集体林业,是加快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7.
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确实很重大,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林业的活力。回良玉副总理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又专程来江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8.
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确实很重大,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林业的活力。回良玉副总理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这次又专程来江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5月,我们在福建举办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这次又在江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认真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分析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昨天,我们参观了江西省泰和县、遂川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很受教育。今天,回良玉副总理又给我们作了重要讲话,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亥4,要求明确,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福建、江西、辽宁3省还作了典型发言,浙江省临安市、安徽省宁国市、内蒙古敖汉旗等8个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很受启发。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相似文献   

9.
《林业工作研究》2006,(4):36-37
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4月上旬,我们在福建省从经济学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田间调查,试图找出影响林改的社会经济和政策因素,评价林改的成效,并为探索下一步林业政策的调整和林业管理部门的改革提供依据。调查的范围包括12个县,36个乡,72个村,720户农户。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福建省政府和省林业厅的大力帮助,在此衷心表示感谢!  相似文献   

10.
《林业工作研究》2006,(4):30-31
一、对集体林业政策的反思 第一,由于害怕林子分到个人后被砍光,实行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政策。长期以来,社会对森林资源的长期效益的需求,跟个人、私人对短期利益的追求有冲突。国家害怕把林子分到个人去。这种情况下,找到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这样一种模式。这种模式解决了山林分配到私人就被砍掉的危险,但没有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根据我们1985—86年的调查,这种模式并没有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欢迎。原因是农民分到股,并没有分到权,林农挣的利很少,而有些干部得利多。  相似文献   

11.
《林业工作研究》2006,(4):24-27
在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从2005年12月开始,承担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永安模式”的研究,这个研究还正在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   

12.
《林业工作研究》2006,(4):13-18
福建率先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起到了发展生产、促进增收的作用。改革成效的最终评价者是农民,他们对这项改革是满意的。从这个角度说,这项制度的改革是成功的。从三明到福建省,再到南方其他集体林区比较集中的省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林业工作研究》2006,(4):32-33
一、对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认识 分离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维护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关键方法。如果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维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分离。但口头上分离不行,光靠领导重视不行,理论上讲必须把这种分离制度化。三明、永安林改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做法就是征收林地使用费,这极为重要。因为林地使用费的本质是租金。租金确定后,租金归所有人所有,然后林地使用者所投的劳动力和资金,应该有另一块回报。按照传统的生产力三要素,我们就可以这样彻底地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在林地使用费的确定过程中,林地使用价值的形成是通过社区内部机制形成的,经过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不同群体的谈判,这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准市场机制。  相似文献   

14.
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简称,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问题,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是决定林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在江西、福建等省开展的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讲话中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规律性和本质要求,认真总结,精心谋划,稳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6.
福建省从2003年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发展机制活了,林农满意了,林业资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增加了村财收入,转变了林权职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了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集体林业焕发了青春,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更多地了解、学习和掌握福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刊发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副司长叶兴庆的调研报告,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7.
《林业工作研究》2007,(1):42-44
“十一五”时期,是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国家林业局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着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逐步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挖掘林业发展潜力,保障林业又好又快发展。2006年我国林业改革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现将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综合如下,供参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18.
充分认识省情林情 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白成亮 《云南林业》2006,27(5):11-13
一、我省林业主要情况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林业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赋予了林业更加丰富的内涵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我省林业发展潜力巨大,林业建设成  相似文献   

19.
去年8月8日,大理市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由此吹响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号角。按照“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要求,全市林改工作步步深入,陆续在11个乡镇全面展开。大理市有林地面积103403.1公顷。其中,公益林74187.2公顷,商品林29215.9公顷。  相似文献   

20.
邵林 《中国林业》2012,(9):29-29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历程 1981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林业建设开始走上多元化发展的道路。1985年,中央出台“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引领我国林业改革起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部分地区的林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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