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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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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为了培育优良种畜,提高种畜遗传质量,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优良种畜,是指个体符合品种标准,综合鉴定等级为一级以上的种畜。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优良种畜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良种畜登记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中国牧业通讯》2006,(14):26-26
为了加强优良种畜培育.便于种畜的登记管理,农业部《优良种畜登记规则》指出.全国畜牧总站组织开展全国性优良种畜登记。畜牧行业协会将配合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优良种畜登记工作。该规则将干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本刊全文刊发.以飨读者。[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建立或者确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第四条全国畜牧总站承担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  相似文献   

4.
《黑龙江动物繁殖》2006,14(3):48-48
第一条 为了培育优良种畜,提高种畜遗传质量,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优良种畜,是指个体符合品种标准,综合鉴定等级为一级以上的种畜。  相似文献   

5.
《中国乳业》2006,(6):14
第一条 为了培育优良种畜,提高种畜遗传质量,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6.
《中国猪业》2006,(3):16-16
第一条 为了培育优良种畜,提高种畜遗传质量,向社会推荐优良种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实行报检制度。第三条 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各市 (州 )、县 (市 ) (以下简称市、县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城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和申报管理工作由市、县动物防疫监督…  相似文献   

8.
《现代畜牧兽医》2010,(3):69-70
一、强化种畜禽生产的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本区域今后一个时期畜禽良繁体系建设重点,细化改良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畜种遗传改良工作,并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工作,制定细化登记方案,建立健全优良种畜登记数据库管理平台。二、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定或修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制定出台种畜禽场建设标准。  相似文献   

9.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针对生猪屠宰厂(场)组织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特定监督检查。第三条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飞行检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飞行检查。第四条飞行检查应当遵循依法、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  相似文献   

11.
一、强化种畜禽生产的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本区域今后一个时期畜禽良繁体系建设重点,细化改良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畜种遗传改良工作,并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工作,制定细化登记方案,建立健全优良种畜登记数据库管理平台.二、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定或修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制定出台种畜禽场建设标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不同级别层次的种畜禽场严格区别生产经营范围,协助做好种畜禽场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相似文献   

12.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4-44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址、布局…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  相似文献   

14.
《中国乳业》2004,(5):20-21
第一条为了加强牛奶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牛奶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奶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牛奶,包括生鲜牛奶、消毒奶等液态奶。本办法所称牛奶加工,指将生鲜牛奶加工为消毒奶、酸奶等液态奶的行为。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牛奶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区县穴自治县、市雪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牛奶管理工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奶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牛奶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本行…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县级畜…  相似文献   

16.
《畜牧市场》2005,(1):1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相似文献   

17.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3-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五条国…  相似文献   

18.
《江西饲料》2003,(5):32-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兽药GMP)的实施 ,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负责制修订兽药GMP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负责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生产企业的初审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GMP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检查工作。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GMP改造的兽药生产企…  相似文献   

20.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2-4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档案。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对动物重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均须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第四条在我国境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免疫标识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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