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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章 《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1997,(2)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现实意义马颖章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有权利而不行使,并影响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债权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保证债权的实现,法律赋予债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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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4):65-68
债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内容之一,同样具有不可侵害性,但侵害债权权指第三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侵害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上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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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主、客观条件: 1.客观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撤销权是专为保全债权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附随债权的一项从权利,因此,没有债权就没有撤销权,债权的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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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设的一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伞,深受现代合同中债权人的青睐,大部分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自身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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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指债务人或第3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3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根据质物的不同,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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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指债务人或第3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3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根据质物的不同,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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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翼虎 《信阳农业高专学报》2008,18(1):44-46
鉴于债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已由财产流转的手段变为经济生活之目的,这种转变需要对债权进行绝对的保护。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债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第三人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已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损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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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抵押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一)可以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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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留置留置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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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债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1.内部管理问题 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是农村信用社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御信贷风险的实物资产。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呈上升势头。这表明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权的意识在不断增强,盘活资金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对抵债资产方面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给抵债资产埋下了二次损失的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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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之前,是依附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期待权。只有当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时,承租人才能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使这项权利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买卖中行使,二是须受"同等条件"的限制,三是须在行使期限内行使,四是先买权人须为自身利益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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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翼虎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1):44-46
鉴于债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已由财产流转的手段变为经济生活之目的,这种转变需要对债权进行绝对的保护。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债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第三人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已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损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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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1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甲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有权与抵押人甲协议以该台机器折价或者以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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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讲第三人侵害债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但在主体与客体方面 ,又与传统侵权行为不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维护公正 ,对又有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亦应追究侵权责任。我国立法上的矛盾 ,以及双重归责原则 ,迫切要求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来填补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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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通过登记制度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1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甲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乙有权与抵押人甲协议以该台机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