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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必须对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区域试验,对农作物新品种的综合评价结果是品种审定的最主要依据.调查当前区域试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可行的举措,对于推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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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实行登记制度。国家和各省(市、区)大多制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省级审定操作规范》或《品种审定条件与程序》等,多个省区参照主要农作物审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了热带作物(水果等)品种审定。从实际操作中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中存在一些问题。全国热作品审委员会正在制订有关的品种审定规范22种,期望能够规范品审工作。而《规范》的质量对于热作品种审定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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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改进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概述了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建立品种审定专家库;根据生态环境明确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根据市场需求修改品种审定标准;根据社会发展及时撤销不适宜品种审定;完善监管机制及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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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了36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同时登记了15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这些品种的推广应用将对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2003年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36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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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5月份召开了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审定通过了玉米、棉花、大豆、水稻、春小麦等55个新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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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要依法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应当明确品种审定申请者、品种试验承担者和品种审定管理者三方的责任,认真抓好以下3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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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科研机构农作物品种培育评价方法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萌 《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20,(4):1-4
对农作物品种培育工作的评价在农业科研评价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随着行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长期以来以年度通过审定品种等级和数量作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方式与目前品种培育工作发展状况明显不相适应。文章结合我国现行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分析了农作物品种培育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农作物品种培育评价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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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四川农业科技》2011,(4):14-1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一批农作物品种,现予公告(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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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自1982年成立以来,全省共审定(认定)农作物新品种1000多个,品种只进不出,在实际利用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品种审定年限较长,已自然退出了市场,某些企业则借用这类审定编号旧瓶装新酒,也有的品种在推广过程中发现自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利用风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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