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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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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务     
正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暂停我省生猪跨省调出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8时35分农业农村部官网通报,湖南省益阳市和常德市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即为疫情相邻省份。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我省全部相邻省份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封锁之日止,暂停我省生猪(不含种猪,下  相似文献   

2.
正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网站2018年12月16日报道,为解决防控非洲猪瘟期间规模养殖场生猪压栏、种猪仔猪调运困难等问题,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省内生猪及其产品实行"点对点"调运的通知》(鄂动防办函[2018]19号),各地根据规定,筛选出符合条件实行生猪及产品"点对点"调运的养殖场(企业)和屠宰场(企业),其中筛选出的屠宰场  相似文献   

3.
正1情况简介由于非洲猪瘟疫情来势凶猛,不管是疫区还是非疫区的养猪场专业技术人员都在频繁且大量采集猪血、组织病料或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或排查,一时间省市级兽医系统实验室由于人手和业务经费的严重短缺,无法应对大量的样品检测。为了解决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排除非洲猪瘟病毒养殖场并监测异地调运的生猪,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的通知》(农办医[2018]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  相似文献   

4.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和加强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要求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严格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生猪生产  相似文献   

5.
正农明字[2018]第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现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的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调运,并暂时关闭省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暂停时间从任一相邻省发生疫情至全部相邻省疫情解除封锁前。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7.
正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8年10月31日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就生猪运输车辆监管作出如下要求: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正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明电,为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发布补充通知。要求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  相似文献   

10.
正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特急明电——《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有关事项作了补充。通知要求,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暂停生猪跨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印发《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3+1”行动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及其产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屠宰、餐厨剩余物(泔水)整治专项行动和动物防疫大消毒行动(即“3+1”行动),全面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12.
政府要闻     
正农业农村部: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调运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特急明电——《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有关事项作了补充。通知要求,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称"省")暂停生猪跨省调运,并暂时关闭省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暂停时间从任一相邻省发生疫情至其全部相邻省疫情解除封锁前。通知还指出,目前疫情省的相邻省份为河北、  相似文献   

13.
正(农牧发﹝2018﹞23号)为贯彻落实12月11日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现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通知如下。一、疫区所在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本县,疫区所在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相似文献   

14.
<正>农牧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非洲猪  相似文献   

15.
《中国畜牧业》2019,(5):73-76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农牧发[2019]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5]3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6.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和加强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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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     
正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下发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一、疫病检测程序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由省级动物疫病  相似文献   

18.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农村)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精神,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我部决定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相似文献   

19.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确定了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电话,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20.
正为进一步加强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严防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实施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是从源头防控非洲猪瘟、有效防范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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