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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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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渔业法》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渔业资源的管护和渔民权益保护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物权法的颁布确立了渔业权,对完善渔业法律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根据多年的库区水域渔业开发管理的实践探索,针对生产实践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渔业权制度建设的建议,以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本刊上期就关系渔民切身利益的<物权法>做了介绍,并请有关专家探讨了物权法与渔业权的关系.近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渔民的来信、来电,反映有关渔民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渔民群众纷纷呼吁把渔业权列入<物权法>.以下是来自渔民的呼声:  相似文献   

3.
唐议  王晓磊  马毅 《水产学报》2011,35(10):1589-1594
《物权法》明确了捕捞权和养殖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并规定其受法律保护。但依据我国现有渔业法律制度,实施《物权法》有关保护捕捞权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一定困难。通过比较分析《物权法》和《渔业法》及相关法规对捕捞权的规定,考察造成捕捞权损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我国捕捞权保护制度的路径选择:(1) 将近岸海洋渔场和内陆水域渔场按县级或县级以下基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确定给所属区域内的传统捕捞渔民专属使用,从而明确捕捞权主体和客体,为建立捕捞权保护制度提供基础。(2) 建立捕捞权损害评估体系,制定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标准,规范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程序,健全和完善捕捞权损害赔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水产养殖》2008,29(2):45
1.《物权法》颁布实施,明确渔民养殖和捕捞权利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规定“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次在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中明确规定渔业养殖权和捕捞权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5.
本文概述了福建渔业现状、分析渔村渔民生产、生活情况及存在实际问题,提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据<物权法>规定的渔业权,完善渔业法律体系,更好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共创和谐新渔村.  相似文献   

6.
2003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法》赋予了农民自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的权利有了民事法律的切实保障。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规范渔民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使得渔民利益在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救济。适应实践的需要,研究制定渔业权法律制度已成为目前解决渔民和渔业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物权特征的论述,对渔业权法律性质进行了阐释:渔业权是用益物权。从而使渔业权成为渔民的一种民事权利。在此基础上,本文论述了渔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以及渔业权法律制度应规范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7.
(农业部渔业局李健华局长曾经提到:渔业发展要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要体现对生产者的关怀。因此渔民权益的维护问题,渔区渔村的建设问题,对渔民这个弱势群体的保护、保障问题,物权法的问题、渔业权的研究,还有渔业的政策性保险,包括我们现在提出的渔港经济区建没,渔民转产转业培训,等等,我们做这些工作,都是想体现政府对渔民的关心和关爱。我们的宣传、政务信息工作,应该更加体现人文的精神、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科学的发展观,体现城乡统筹,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这是《物权法》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具体体现,既是我国政治法律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在此,我想通过回顾我们研究渔业权制度的背景,谈谈渔业权制度建设的意义及其内涵。  相似文献   

9.
近日,由上海水产大学、台湾海洋大学联合召开了“海峡两岸渔业立法研讨会”。上海水产大学副校长黄硕琳教授、台湾海洋大学大陆渔业研究中心主任欧庆贤教授以及来自农业部和地方渔业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3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在听取欧庆贤教授关于台湾地区渔业立法和渔业权制度的详细介绍后,就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渔业立法、管理体制,尤其是对渔民权益的保护与沿海社区经济发展的保障制度,进行了深入讨论。 台湾地区渔业权制度是在秉承传统习惯并借鉴周边国家经验而建立的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在于以渔业产业的特…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一般统称为渔业权。由于渔业权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所以将其性质认定为准物权的观点得到了立法上的采纳。然而渔业权是由《渔业法》这一公法规范所创设,在本质上并不属于私法上的物权,需要从渔业权的法律创设入手,在公法的视野下重新探究它的公法权利属性及其与公法规范的关系。本文从分析现有的法律规范入手,从公法角度探究了渔业权的性质、客体及规范方式,认为其性质、客体、设立、变动,均基本不适用物权法上的私法规则,随着我国公法体系的完善,对渔业权的法律规制应当逐步由公法规范承担。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离渔民很近与渔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日,《物权法(草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原因很简单,《物权法》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对企业的活动、对各类主体的经营和产权保护非常重要。《物权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护私人的财产权,提高人们创  相似文献   

12.
实施养殖证制度,对养殖水域滩涂核发养殖证是法律赋予渔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渔业生产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加入WTO,养殖证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渔产品要进入市场、要出口都要查是否有产地证、养殖证。因此领取养殖证,对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渔(农)民来说,养殖证更多体现的是渔民的渔业权,确认渔民的渔业权,可以有效地保障渔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保护渔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对养殖证发放工作的推进力度还不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在此我们将广东、湖南、江西、天津、青岛、福鼎等省市在养殖证发放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作法推荐给广大读者,以供参与这项工作的同行借鉴。  相似文献   

13.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第一次在用益物权中规定养殖和捕捞的权利,明确了养殖和捕捞的物权属性,这是我国渔业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是渔业界和广大渔民值得庆贺的一件大事。深刻理解《物权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切实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摆在渔业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4.
2007年6月20日,在上海召开的贯彻实施《物权法》暨渔业政策座谈会上,牛盾副部长作了题为“全面推进渔业权制度建设,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阐述了《物权法》规定渔业权的重大意义,并对今后如何贯彻实施《物权法》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15.
5月 8日至10日,上海水产大学与台湾海洋大学在北京共同举办“海峡两岸渔业立法研讨会”。上海水产大学副校长黄硕琳教授、台湾海洋大学大陆渔业研究中心主任欧庆贤教授以及来自农业部渔业局和地方渔业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3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在听取来自海岸对岸的欧庆贤教授介绍有关台湾地区渔业立法和渔业权制度的现况后,就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渔业立法、管理体制,尤其是对渔民权益的保护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保障制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台湾地区渔业权制度是在秉承传统习惯并借鉴周边国家经验而建立的一项具有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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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渔业权制度制定与实施维护渔民权益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海洋制度实施后,海洋渔业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渔民权益屡屡受损害,严重威胁着渔区的社会稳定。完善渔业法律制度,推进渔业权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切实维护渔民的权益,成为当前十分重要、迫切的任务。一、 在此仅举几例渔民权益受损害的现象(1) 2000年1月,我区成立股份制贝类公司,承包我区所辖13.5万亩浅海滩涂,未给世代在此滩涂上生产的渔民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贝类公司禁止在其承包海域未经许可的一切渔业生产。后经定置网渔民强烈反对,在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的干预协调下,才仅允许定置网生产渔民在此从事贝类除外的渔业生…  相似文献   

17.
《内陆水产》2006,31(5):8-8
为了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的保护,依法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决定:一、洞庭湖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全面贯彻渔业法律、法规,把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郭文路报道)在6月20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农业部在上海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物权法》暨渔业政策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司司长王振江就渔业权制度建立的意义、渔业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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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渔业法律制度,加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维护渔民权益,全国人大农委和农业部共同组织了关于完善中国渔业法律制度建设的研究课题,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2003年1月20日,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了渔业法制课题研究报告会,人大农委主任高德占、农业部副部长齐景发到会并做重要讲话,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的法学专家及全国渔业行政系统从事渔业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孙宪忠教授和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胡增祥教授等做了渔业权研究课题的报告。会议期间,就渔业权的有关问题,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水产》2007,380(7)
自“渔民呼声”栏目开办以来,本刊收到很多渔民的来信,反映他们在当前生产、生活上遇到的问题,希望我们帮助解决,有些渔民更是不远千里到我们杂志社寻求帮助。作为行业媒体,我们有责任为渔民提供一个反映呼声的平台,一旦收到读者来信,我们都会跟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希望通过本刊的呼吁和监督,更多的为广大渔民朋友排忧解难。近期一封浙江省临海市养殖户的来信,引起了本刊的关注,就来信反映的问题,本刊已多次设法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均无结果。现将来信刊登如下,希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并妥善解决。今年3月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已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纳入用益物权,为渔业水域滩涂补偿机制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也成为渔业主管部门保护渔民权益的切入点。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首先应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正所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管理者应该时刻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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