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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种子法"等有关文件的颂布实施和我国履行WTO农业贸易承诺,旧有的"一主两辅"的农资流通体系被打破,农资流通逐步朝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农资流通体系也逐步向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格局转变.当前,相关行业纷纷涉足参与经营,农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使得农资市场良莠不齐,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坑农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新旧流通体制交替之际,农资市场要建立一个既能符合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流通经营企业利益,又能符合农民使用者利益的新型农资流通体系,值得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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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农业的发展正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个体经济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的产业经济过渡。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是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农资"小型合作社带领广大农资经销商走出困境,整合农业产业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涵盖农资直供、农技服务、农机配套多位一体的农业产业链综合服务。合作社不同于现在的农资加盟、农资连锁和农民自发性组织,它是联合生产企业、贸易商、科研院所和农户自愿成立的一种自助性组织。其核心理念在于集中土地、打包产品、提供增产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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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供销社农资流通业务主要以服务农业为主,是农业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建立之后,土地将会不断集中,供销社农资流通的服务对象将由个体农民逐步转向相对较大的农庄、农场等农业企业。因此,建立新型农资营销体系对于供销社流通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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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种惠农政策出台和土地流转推进,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在规模上出现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体,传统农资经营模式就需转型升级,走向服务化、规模化、直销化及专业化等来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和发展;在农资监管上也要与时俱进,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安全,调整监管重点,管控好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产品使用环节,转变监管方式与服务相结合,使农资经营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服务更加高效,监管上更加科学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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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的持续支持,农业成为经济领域新的投资与开发热点。但是农资,这个农业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不但未能"借光"农业热潮水涨船高,反而跌入市场低谷,在产能过剩和竞争恶化中艰难求生。在农资突围的共同课题面前,行业涌现出这样一批人,他们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天然优势,逐渐突破原有的农资经营模式,通过参与土地流转进入农业种植领域,实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企业转型探索。他们的探索,为陷入困境中农资经营打开一道曙光,成为创新农资经营模式的新型群体。而这一现象,在广西尤为突出与集中,成为典型的"广西农资现象"。如今,农业这片希望的田野上,正在经历着怎样的变革?是什么催生了"广西农资现象"?2014年9月,中国农资传媒记者走访了广西若干农资公司,针对农资企业进入农业种植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度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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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发布,对于今后农村土地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从2008年,土地流转政策正式提出后,农资行业也在发生着颠覆性的变化,尤其是农资流通行业,在重视渠道建设的同时,加强农化服务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而面对土地流转的加速,不少农资流通企业已经积极参与其中,打破多年"一买一卖"经营模式,逐步转型升级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力军;面对土地流转的机遇,除农资行业外,已经有不少的外来资本正在积极布局。此次土地流转新政的出台又将为农资行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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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家庭农场"成为热词。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起,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的"家庭农场",丰富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形式,也是对业已出现在各地的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模式的肯定。作为涉农部门,农资行业将会从中得到哪些"红利"?面对这种机遇,农资企业又该如何"动作"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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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我国土地流转的加剧和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传统农资行业销售渠道正面临着翻天覆地的改变,厂家渠道贴地下沉,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平台的层出不穷,农资企业在业务拓展上受到越来越多的阻力和挑战。如何在新的农业发展形势下拥抱变化、盘活市场成为肥料生产企业亟待破解的难题。为此,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发挥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和资源优势,与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平台对接,多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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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西省农业厅近日组织各单位观看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提出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资企业"黑名单"制度,把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保障农民利益和农业投入品安全。按照"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将把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信息、质量抽检结果、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记录等信息纳入数据库,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完善各企业诚信档案,提高农民的识别能力,规范全省农资市场。江西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执照,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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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种植大户、农场主、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未来农资行业为大户服务成为趋势。做惯了"一买一卖"传统经营模式的农资流通企业如何为大户服务?从哪儿切入?土地流转新政中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要求,要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的服务组织,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车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这不但为农资流通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更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新探索。由于土地托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订单式"全程服务,降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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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资》2015,(2)
<正>日前,由中农控股主办的"中国农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会在黑龙江肇源召开,来自周边地区的800多名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首先介绍了"中国农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背景及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农控股将依托"中国农资"小型合作社,联合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上下游资源的整合运作,全力打造涵盖农资直购、土地托管、农业金融、农机配套、农技服务、粮食银行为一体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建设"中国农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地区,黑龙江省肇源县位于松花江左岸,是黑龙江粮食主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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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是农业生产的源头。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作为服务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和重要力量,不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农资流通重要职能的同时,正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其他农业生产服务功能。在对浙江德清等地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访谈调研的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中的主要作用,提出了打造新型基层农资综合服务队伍的建议,如加大对基层农资流通服务主体的资金支持力度、技术支持力度、政策支持力度和加快农资行政管理从监管向全面服务转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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