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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1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1.1用户依法用电观念欠缺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直接用导线挂、勾架空配电线路用于抽水、灌溉;擅自接线(窃电)用于空调器等大负载用电设备;私自改变计量装置偷窃电;私设电网电鱼、狩猎;用破旧导线拖拉地爬线、拦腰线等,这些行为人往往因"做贼心虚"且又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而酿成人身触电事故。1.2违章作业造成触电抢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安全技术、遵章  相似文献   

2.
庄伟  郇保宏 《农村电工》2012,(11):39-39
"三夏"时节,笔者在巡线时发现,某村一些农户为求捷径,仍然采取"挂钩线"、"地爬线"实施田间抽水,如图1。虽然当时没有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但是危险极大。反映了一些基层供电管理人员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部分农户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的现象。首先,"挂钩线"、"地爬线"不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之规定。在没有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相似文献   

3.
<正>近日,笔者在辖区某村进行定期巡视时看到,该村52号电能表箱锈蚀严重且被铁丝绑捆在一个木桩上;接户线未经绝缘子固定,直接在木桩上绑捆了几下就进了电能表箱;进户线未经绝缘子固定和有线电视线一同进入了用户家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图1所示。1存在的安全隐患(1)很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农村用户对安全用电知识了解很少,特别是儿童会出于好奇用金属物件敲打电能表箱和接、进户线,并且攀登木桩用手直接  相似文献   

4.
王继聪 《农村电工》2004,12(3):31-31
在我国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些触电事故的发生不仅给触电者及其亲属带来了痛苦和伤害,同时也给电力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相似文献   

5.
农村随着生产生活用电日益增多,增加了用电的危险性,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机率也相应提高。统计表明,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是由于触电后救护不及时或救护方法不正确而使触电者的生命未得到挽救。人体触电后,若能就地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护措施,死亡率可大大降低。那么发现有人触电,该怎么办呢?  相似文献   

6.
<正>人身触电法律风险是供电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高发性法律风险。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伤亡后果重、索赔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供电公司如应对不当,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可能引发缠诉、上访等严重后果,甚至给供电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几年来,人身触电事故高额赔偿情况仍时有发生。2011—2020年这十年间,某省电力公司已结案的30起触电人身损害案涉案总标的额近2 000万,单起案件最高索赔额达到1 300余万元。  相似文献   

7.
<正>笔者发现在农村一些临时用电场所使用移动式电器时,用普通绝缘线作为电源的引线,电源的连接既不用开关,也不用插头,而是用小木棒、竹签、一字形螺丝刀等,把电源线直接压接在插座里。电源线如此连接,其危害有四:(1)压接处接触不良,不但影响移动式电器的正常供电,还会在压接处产生高温,烧毁插座甚至引起火灾。(2)电源引线与插座如此压接,常常会引起意外短路,轻则烧坏插座,重则引发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供电系统大都采用TN-C配电方式。在TN-C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N)直接接地,系统内所有用电设备外壳的保护线(PE)和中性线(N)连接。保护线连接必须可靠,否则会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保护线断开或接触不良造成人身触电伤害原因如  相似文献   

9.
我国虽然已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改造。用电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可触电死亡事故率仍远高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而且触电事故主要发生在农村,农村触电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用电条件差,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电气设备简陋且安装不尽合理,设备缺陷多,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技术水平低。管理不严格,用电设备分散,移动设备多,用电环境恶劣,用电设备超期服役,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电气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等。其发生规律是:  相似文献   

10.
<正>在我国北方广大地区,农田灌溉的主要方式是依靠电力“机井”取水。每年的春耕、秋播两个季节,供电企业都要提前制定保障农业抗旱用电的有效措施。由于农田灌溉用电环境比较潮湿,在这个时期也往往因为部分农灌电力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运行时间不固定、农村地区安全用电的意识不强、在“机井通”上私接电缆灌溉等各种原因引起人身触电风险。供电企业须要依法依规、尽职履责做大量的安全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的发生,一旦触电事故发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郇保宏 《农村电工》2006,14(1):38-38
1事故经过2004年3月16日14时5分,某供电所接调度通知:该所管辖的10kV公用1号线路发生L1相接地。接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供电所抢修人员进行查线。14时20分,接群众电话,反映公用1号线路李庄支线L1相导线距地面1.3m左右,造成一人触电。根据群众反映的出事地点,值班人员立即命令查线人员拉开控制李庄支线的断路器,并赶到出事地点,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经检查,触电者身上多处被电灼伤和击穿。随后到来的医护人员诊断触电者已死亡。2事故原因及教训2.1触电者李某(55岁,李庄居民)缺乏安全基本常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是李某触电事故的直接原…  相似文献   

12.
郭蕾 《农村电气化》2002,(11):23-23
1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一般规律(1) 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构成这一规律的原因有季节气候特征和农村用电特点两个因素。夏季多雨潮湿 ,设备绝缘下降 ,又正值农村用电高峰期 ,用电量增加 ,临时电源电路增多 ,移动式电器使用率高 ,人体接触电气设备的机会增多 ,加上天气炎热人体出汗 ,身体电阻值下降 ,触电危险程度增加 ,同时夏季人们常常赤脚露臂 ,失去了人身衣物的绝缘屏护作用 ,因而形成夏秋季节触电事故多的特点。(2 ) 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明显高于城市。农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 ,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运行质量差 ,用电设备分散 ,移动设备多 ,…  相似文献   

13.
在汛期,由于空气湿度大,造成导线、电器设备绝缘性能降低,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现把易触电的原因告诉您,请注意安全。(1)因暴风雨,导致电力线路倒杆断线,误碰、误捡、误踩带电体,易触电。(2)误碰违章架设的“拦腰线、地爬线、挂钩线”,易触电。(3)违章在电力线路下建房,由于安全距离不够,易触电。(4)同杆架设或同孔入室的电力线、电话线、广播线混在一起,易触电。(5)使用破皮、断股的导线和劣质电器,易触电。(6)用湿手、湿布触擦电器和在电线上晒挂衣服,易触电。(7)私拉乱接、窃电等违章用电,易触电。(8…  相似文献   

14.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河北省电力公司为了提升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技术水平,加强农村配电设备事故、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等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安全的用电环境,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河北南部农网实际,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安全用电村技术标准(试行)》。武安市为落实省公司要求,把午汲镇籍柏树村确定为“标准化安全用电试点”,由被国家电网公司命名为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午汲供电所组织实施。从2006年6月15日开始,经过勘察、设计、提料和紧张施工,到2006年7月20日,籍柏树村被武安建成为全市首个标准化安全用电村。  相似文献   

15.
1.电动农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或临时接地装置,以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2.移动电动农机具时,必须事先关掉电源,万万不可带电移动。 3.电动农机具的供电线路必须按照用电规则安装,严禁乱拉乱接。如果是农机具离电源较远,应在农机具附近单独安装双刀开关和电熔断器,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迅速切断电源。  相似文献   

16.
在供用电关系中,产权分界点具有很强的法律意义.在历年来发生的多起触电事故赔偿案件中(尤其体现在低压线路触电事故处理中),我们发现,产权分界点的确定,直接影响了案件最终的结果.下面以南丰鱼塘人身触电死亡案为例进行分析,希望有关问题能够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7.
漫画     
王仲华  小鸣 《农村电工》2006,14(2):32-32
2005年7月1日,在我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全体中层干部和安全员参加的会议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公司领导的发言,分析了我公司“6·21”调度误停电事故和“6·29”思练供电所人身触电烧伤事故原因。2005年6月21日发生的调度误停电事故,是因为没有遵循调度规程要求,语言不清,词不达意,操作过后再补票而导致。发生在2005年6月29日的事故依然历历在目。那天,10kV线路事故停电后,陈师傅在抄台区电能表时发现了故障点,在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情况下,直接用手操作随时可能来电的10kV设备,造成人身触电烧伤事故。从以上2起事故,让我想起很早以前一位…  相似文献   

18.
王伟 《农村电工》2001,(7):35-35
触电伤亡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在社会上相当混乱,金额差异也异常惊人,法院、受害人、电力部门(产权所有者)亦各有苦衷。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俗称司法解释)。笔者对其主要内容谈点个人的理解。1 明确了1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属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范围;1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这就避免了有些法官和当事人把凡是触电伤亡都说成是“高度危险作业”,令电力部门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  相似文献   

19.
部颁《农村安全用电规程》(以下简程《规程》第四章用电设施安全管理中对用电设施是这样界定的:“用电设施,系指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保护、控制等电气装置”.简而言之,用电设施是用电者的.在第七章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和统计中规定:“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在这个属行政规章范畴的行业标准中,这种规定值得商榷,因为次要责任由受害人自己负责不妥,由供电部门负责更不妥.但这一规定对于界定产权所属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相似文献   

20.
由于部分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淡薄等原因,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植树以及私拉乱接,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事故时有发生,给受害人、供电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精神伤害、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与我国正在实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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