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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4,(1)
▲山西省劳动厅、建设厅关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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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自2010年4月开展"长春市建设领域用工专项检查"以来,成立2个检查组配备专人专车,协同各区大队,对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工备案情况、医疗保险办理情况、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74个418栋,涉及农民工18643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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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不断增加,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四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点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合同工作,引导农民工重视与用人单位建立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开辟了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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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
八、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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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使农民工讨还血汗钱多了一件利器。贵州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工程承包企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条款.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在一个月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用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并按规定保存两年以上,用工单位不得伪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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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要加付赔偿金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做了相关规定,如,对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未对未成年工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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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8日起至2006年1月25日,云南省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每一个农民工都能领到工资回家过年。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个人,将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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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按照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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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已经成立关注民生的重要话题。人社部、住建部等部委每年都要多次发文
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几乎是年年都在努力,年年都有拖欠。帮助农民工讨薪是政府义不容
辞的责任。本文作者从事多年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实践,总结和探索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拖
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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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大多受雇于私营企业,形成了农民工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易关系。劳动交易公平是保障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实证研究表明,农民工与私营企业劳动交易公平性的结构主要由最低劳动标准、所得均衡分配和尊重与自我实现三大要素构成;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对最低劳动标准、所得分配均衡和尊重与自我实现有显著影响;企业特征对农民工与私营企业劳动交易公平性的影响不明显;劳动合同特征对最低劳动标准有显著影响。要实现农民工与私营企业劳动交易公平,应提高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增强农民工市场议价能力;强化劳动合同监督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真正实现劳动合同的契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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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2003,(12)
作为温家宝总理为农民讨工资的后续效应,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了“百日维权”行动,据称在为期3个月的维权检查中,凡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或威胁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都将面临严厉处罚。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社会免于断裂和失衡,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总理亲自为农民讨工钱的举动本身,实际上就隐含了对当地政府失职行为的严厉批评,这是当地政府的耻辱。不过,知耻近乎勇,重庆的“百日维权”就有一点知错就改的意思。问题在于,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够使“维权行动”名至实归,而不至于变异为一种蒙羞后捞回面子的”作秀行动”呢? 依笔者之见,愿不愿意使整个行动完全公开和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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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实用技术》2008,(2):55-56
广东:为29万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亿多元
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去年10月19日至今年1月底,广东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四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周内开展了整治欠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投入检查人员8048人次,检查用人单位74864户,总共为29.49万名职工追回工资、赔偿金2.1亿多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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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今年3月27日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意见》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国务院强调,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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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惕劳务黑市。农民工如果到民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应当做到“四看”:一看有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看有无明确的业势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有关制度、三看有无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机构,四看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省级物价、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如果农民工发现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骗取自己的报名费和其他费用,应立即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骗取的费用,并对其进行处罚。二、签个放心的劳动合同。时下,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职工伤残病死企业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屡禁不绝;3.工资支付约定上存在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