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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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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劳动厅、建设厅关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  相似文献   

2.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自2010年4月开展"长春市建设领域用工专项检查"以来,成立2个检查组配备专人专车,协同各区大队,对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工备案情况、医疗保险办理情况、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74个418栋,涉及农民工18643人.  相似文献   

3.
石铁 《吉林农业》2010,(12):30-30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不断增加,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四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点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合同工作,引导农民工重视与用人单位建立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开辟了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赵明坤 《油气储运》2006,(12):22-23
全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 八、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相似文献   

5.
肖克  生李美 《新农村》2005,(10):27-27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使农民工讨还血汗钱多了一件利器。贵州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工程承包企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条款.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在一个月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用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并按规定保存两年以上,用工单位不得伪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相似文献   

6.
郭明 《农家致富》2004,(22):47-47
南京市宣布从即日起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对拖欠民工工资比较集中的建筑装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7.
《新农业》2013,(18):23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何解决?
  12316金农热线法律专家介绍,企业拖欠的工资应如数归还给农民工。农民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结果,可以走法律途径,但是需要有相关的材料和证据证明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很难立案,农民工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调查,有证据之后才能走诉讼的程序。  相似文献   

8.
拖欠工资要加付赔偿金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做了相关规定,如,对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未对未成年工定  相似文献   

9.
从10月18日起至2006年1月25日,云南省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每一个农民工都能领到工资回家过年。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个人,将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今后,我国将采取“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严查拖欠工资、延长工时、使用童工”、“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多项措施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在2004年11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中,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我国还要在6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11.
杜宇 《云南农业》2005,(9):35-35
最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按照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  相似文献   

12.
农民工讨薪已经成立关注民生的重要话题。人社部、住建部等部委每年都要多次发文 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几乎是年年都在努力,年年都有拖欠。帮助农民工讨薪是政府义不容 辞的责任。本文作者从事多年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实践,总结和探索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拖 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相似文献   

13.
农民工大多受雇于私营企业,形成了农民工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易关系。劳动交易公平是保障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实证研究表明,农民工与私营企业劳动交易公平性的结构主要由最低劳动标准、所得均衡分配和尊重与自我实现三大要素构成;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对最低劳动标准、所得分配均衡和尊重与自我实现有显著影响;企业特征对农民工与私营企业劳动交易公平性的影响不明显;劳动合同特征对最低劳动标准有显著影响。要实现农民工与私营企业劳动交易公平,应提高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增强农民工市场议价能力;强化劳动合同监督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真正实现劳动合同的契约化。  相似文献   

14.
一、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民工劳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许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政策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或是签订了"霸王"合同。二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不够严密。在一些需要安全防护岗位(高温、高粉尘)工作的农民工,普遍存在无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但不够严密的现象。三是工伤补偿覆盖面不够宽。许多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往往得不到用工单位的全部补偿,甚至出现拒绝承担医疗费用现象。  相似文献   

15.
《百姓》2003,(12)
作为温家宝总理为农民讨工资的后续效应,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了“百日维权”行动,据称在为期3个月的维权检查中,凡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或威胁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都将面临严厉处罚。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社会免于断裂和失衡,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总理亲自为农民讨工钱的举动本身,实际上就隐含了对当地政府失职行为的严厉批评,这是当地政府的耻辱。不过,知耻近乎勇,重庆的“百日维权”就有一点知错就改的意思。问题在于,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够使“维权行动”名至实归,而不至于变异为一种蒙羞后捞回面子的”作秀行动”呢? 依笔者之见,愿不愿意使整个行动完全公开和透  相似文献   

16.
广东:为29万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亿多元 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去年10月19日至今年1月底,广东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四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周内开展了整治欠薪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投入检查人员8048人次,检查用人单位74864户,总共为29.49万名职工追回工资、赔偿金2.1亿多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  相似文献   

17.
正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全力以赴打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将逐步得到遏制。据了解,2019年1—5月,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31万件,同比下降40.5%;追发工资等待遇37.4亿元,涉及劳动者37.3万名,其中工资金额同比下降63.3%,劳动者人数同比下降61.6%。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查处的拖欠工资案件数量、涉及人数及涉及金额持续下降。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今年3月27日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意见》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国务院强调,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  相似文献   

19.
一、警惕劳务黑市。农民工如果到民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应当做到“四看”:一看有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看有无明确的业势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有关制度、三看有无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机构,四看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省级物价、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如果农民工发现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骗取自己的报名费和其他费用,应立即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骗取的费用,并对其进行处罚。二、签个放心的劳动合同。时下,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职工伤残病死企业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屡禁不绝;3.工资支付约定上存在严重问题;  相似文献   

20.
《农技服务》2006,(12):63-63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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