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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国务院近日在京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 ,中央决定 ,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推开 ,这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以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 ,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 ,推动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温家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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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到安徽进行调查研究,并在芜湖召开的安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发表讲话。 温家宝指出,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  相似文献   

3.
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减轻农民负担是改革的首要任务。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第一位目标,是农民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改革的关键所在。在改革中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基本出发点,不仅要算收支平衡帐,而且要算农民负担帐。江泽民同志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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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市场》2001,(3):1-1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积极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亿万农民利益的大事。 之所以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是因为这项改革不仅涉及生产关系的改革,也涉及上层建筑的变革,这是我国建国五十多年来农村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5.
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民减负的同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支缺口,如何解决基层政权组织的收支缺口,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首先,试点地区要通过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消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予以消化。同时,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对地方财力较为薄弱的农业省份的县乡两级,这些地方由于多种原因财政本来就比较困难,因而完全依靠地方政府消化这个收支缺口有一定难度。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中央财政将给予必要的财力补助。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将按照统一规范、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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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1,18(8):37-37
(1)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2000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迈出了可喜的步伐。(2)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农村实行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并确定在安徽全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的又一重大改革,是治理农村“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3)中共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4)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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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5,(6):3-4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经国务院同意,就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的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好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做好农业税减免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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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需要做好以下相关配套改革:一是改革和精简乡村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和设置机构,切实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这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要坚决清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在此基础上,精简乡镇党政机构的人员编制,进一步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撤并小的乡镇。要压缩村组干部人数,实行交叉任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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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2002年 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稳妥地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始终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改革工作的首位,解放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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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是指农民无偿向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的总和,反映了社会对农民劳动成果的直接和间接占有量。而本文中所指农民负担,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税费制度要求农民无偿向社会提供的费用和劳务。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税外收费泛滥,农民负担沉重,“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屡禁不止,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高度重视,多次作了重要批示和决定,一些地区也曾自发地进行了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2000年3月中央在总结各地税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农村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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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3,(6):1-1
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支持,切实保护耕地,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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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立邦是我国基本国策,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民温饱。尤其近十几年就农民遇到日趋严重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形,党中央、国务院已三令五申指示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了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使全国人民对有关政策法规有所了解,中国法制出版社特将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和有关文件,以及已经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等材料汇编成册,于1999年8月出版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选编》(《中国养蜂》编辑部有售此书),以供有关部门、地方及广大农民了解、监督和贯彻,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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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陈耀邦在农村天地全国农业工作会上说,要从五个方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 陈耀邦说,首先要搞好土地延包后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遗留问题,重点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围绕承包合同管理、承包费管理、机动地管理和上地流转管理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工作规范。其次,在农民增收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提留统筹“一定三年不变”和农业税收“据实征收”的政策;继续对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进行专项治理;结合地方机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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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读者问 最近有许多读者来信询问国家有关农业特产税的政策。 答:首先能肯定的是:国务院为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特产税将逐渐取消。 据悉,《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在5月18日对外公布。对于今年的农村税费改革,传递出来的两个信息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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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收费态度有两种困扰蜂农乱收费滥罚款的话题党中央明确指出“减轻农民负担,不单纯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国务院更把治理农村乱收费列入反腐败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可是近年来无偿为农业服务的广大蜂农成了当地少数部门敛钱创收的盘剥对象之事仍不断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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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将在广东、陕西等省全面推行,新疆等已在2000年底开始试点工作.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我国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积极稳妥地进行. 广东省2000年在徐闻、四会、兴宁3个市县进行了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经验.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东省将很快出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此推进全省税费改革,使农民负担减轻20%以上.从全国的情况看,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安徽全省和其他部分地区的试点取得了成效,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方式,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减轻了农民负担.安徽省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少13.93亿元,农民负担减轻约25%,98%的农民表示满意.陕西省选择三个县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农民负担降幅均在4成以上.陕西省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河南温县、西华两县税费改革试点改革前,1998年农民负担(包括农业税收负担、乡统筹、村提留、各种集资等)分别为3327万元、16358万元,改革后农业税及其附加总额仅有2263万元、9654万元,较上年减轻32%和41%,而农民应上缴国家的合理税费以农业税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纳入了法治化管理轨道,有效规范了财政收入秩序,稳定了乡镇财政收入的来源.广大基层干部更是摆脱了过去在收缴统筹、提留款中的诸多矛盾.基层干部工作效率的提高,又为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减少财政支出提供了条件,温县、西华两县在税费改革中通过精简机构和清理超编人员,分别压缩财政支出250万元和764万元;截至去年9月底,两县分别完成农业税及附加2152万元和6310万元,占任务的95.1%和65.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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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首要目标。但这项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部分地区的改革实践来看,有一些问题,如乡镇收支缺口问题、乡村债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导致农民负担反弹。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性收费等,如果不加以严格管理,也可能成为产生乱收费的“口子”,需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规范。减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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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和发展了农村好的形势。但是,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民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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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主要载体,是新阶段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依靠力量。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学技术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将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目前,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工作手段、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新阶段的要求,需要通过改革和创新尽快加以解决。 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保证其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加强农业基础工作。通过改革和创新,解决农业生产一线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解决部分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解决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问题,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要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科学设站,转换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职能的队伍要精干高效,承担经营性服务的队伍要面向市场,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组织形式可多样化。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对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原则。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不是机构人员数量的增加,而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优化队伍,形成合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职能明确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明确机构队伍,理顺管理体制,确保经费来源,保证职能发挥;分离经营性职能,组建服务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三)精简效能原则。适当合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大力精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非专业人员,按照专业特点和充分发挥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优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地理环境、资源状况、区域规模等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不搞整齐划一。 (五)稳妥推进原则。要正确把握改革、精简、创新与稳定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和精简。改革和精简,不是简单地撤并机构和大量裁减人员,而是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以提高服务水平。 二、政府支持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界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参与当地农牧渔业、农机化推广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实施农牧渔业、农机化重大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良种繁育(属于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三是对地力、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畜禽及渔类动物的疫病等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对农作物苗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测和预报;四是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以及接受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承担的有关执法工作等。上述职能,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已经明确,履行这些职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客观要求,也是世界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因此,在改革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水平等必须确保这些职能的正常发挥。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推广、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种咨询以及其他一些技物结合的经营性服务职能,要逐步进入市场,走企业化的路子。 三、政府支持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与精简 (一)适当合并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本着精简高效和体现专业特点的原则,将乡镇现有的5—6个农业站合并成几个综合站,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并根据工作任务,定编定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在新设机构下,可以办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开展为农服务,在形式上可以与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合起来。 在合并机构中应注意以下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是在重点农区、牧区、渔区和部分农机化大县,可以单独设立某个专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他机构按专业特点合并;二是对承担农村经济管理等政府职能的机构,可以按乡镇单独设置,也可以与相近专业(统计、经济办、企业办等)合并;三是在一些地方可以跨乡镇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和中心站,中心站的建设应当与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结合起来。 (二)精简分流非专业人员。根据政府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基本职能的需要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精简的总体比例,合理确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精简比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精简要通过考试、考核等竞争上岗的途径进行,考试中专业课程的比例不应低于70%,长期在一线从事推广工作人员的推广业绩应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真正做到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要从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保证分流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他们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和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为农服务。 (三)加强对合并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保障推广工作经费。在管理体制调整中,要做到条块结合、职责明确,从有利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职能的需要出发,合理划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对其的管理权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人的配备、调整,应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乡镇政府提出,报县级人事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做出。各级政府要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费以及推广工作条件。 (四)加强资产管理。因机构调整而使财产关系发生变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当地乡镇政府提出指导意见,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妥善交接财产,确保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受影响。 (五)推动机制创新。改革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创新。通过更新观念,拓宽服务空间,把自己的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单项向综合服务延伸。全面推行聘用制,以岗定人,持证上岗,以岗定酬,逐步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通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模式转变的有效途径。要培育新的推广服务组织,逐步探索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合作的新方式,共同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领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问题,主动配合和参与,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精简。 (二)积极探索改革后业务指导的有效方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探索和改进业务指导方式,以适应改革后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其公益性职能的正常发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帮助改革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机制创新。 (三)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更新知识。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优化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要搞好规划,加强培训。要对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益。 (四)扶持创办一批经济实体,增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依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要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工作,改善推广手段,并通过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途径,扶持创办农技推广经济实体,为推广机构改革和精简奠定物质基础,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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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国家依法向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人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村税费改革前,农业税的征收按照1958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执行。《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税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税负政策,农民的税收负担并不重。改革前农民负担重主要表现在税外负担较重,尤其是农村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形成的负担。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从总体上简化和规范了农村税费项目,取消了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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