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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农业部日前就《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如杂交稻、杂交玉米等,应当依法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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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西瓜和辣椒在江苏省规定为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必须按照主要农作物的规定办理和监管。但当前我省大多数西瓜和辣椒当家品种,已大面积种植10年左右,产量高、品质优、种植户和经纪人欢迎,市场认可。但这些品种种子多数未在江苏审定或认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审定适宜种植区域不包括江苏,按《种子法》的规定,不能经营推广。成为种子生产与管理的监管难题,本文旨在建议撤消省确定1-2种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的权限,改由农业部统一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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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政府监控种子生产经营的有效措施之一,其目的是规范种子经营主体,保证经营种子的产品质量,进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业部发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种子生产许可证办法》)的规定,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要求按照经营种子的类别和种子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对注册资本作了不同的要求.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注册资本达到了3000万元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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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制定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建立行政许可审核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负责制和人员责任制,严把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关,确保申请办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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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第一条为加强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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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经营备案宣传培训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登记销售,是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进行事前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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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作物研究与开发为主的地(市)级农科所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必然要参与种业竞争.认清形势,正确决策应对,对其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面临的形势1.1种业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农业部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于2001年2月26日颁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等5个配套规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我国种业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在种业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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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开始实施。根据《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启动了《种子法》配套规章修订工作。7月8日,以农业部令形式颁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这三个办法是贯彻落实《种子法》核心内容的配套规章,三个办法的实施将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提升依法治种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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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9月6日,农业部发布第1643号公告,自2011年10月7日起施行《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申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此条件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一致。在8月22日签发9月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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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是种子管理的终端,负责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良种的扩繁和推广应用,农业用种安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规范终端管理行为,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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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2000,(5):4-4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种子生产 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第二十三条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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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农业部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于 2 0 0 1年 2月 2 6日颁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等 5个配套规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我国种业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必将对我国种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1 种质资源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 ,《种子法》在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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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第49号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第五条又对主要农作物、混合种子、药剂处理的种子、转基因种子、进口种子、分装种子、含有杂草种子的种子等七种情况的种子标签作了具体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作物种类等八项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笔者认为种子标签的内容应明确以下3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