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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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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关总署6月发的署税(1999)414号文通知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11种商品恢复征税,对肉骨粉等15种商品则免征增值税,这15种商品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  相似文献   

2.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决定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  相似文献   

3.
正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关于免征饲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现转...  相似文献   

5.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一、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列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的农资产品有:1.饲料;2.农膜;3.  相似文献   

6.
一、税收政策1、为行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发展饲料工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人均国民产值翻番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此,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198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的通知》中确定1990年前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1989年,国务院将饲料工业列入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国税发〔1999〕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既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生产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并于1999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该项政策及时通知饲料免税企业,并协助省级国家税务局做好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确认工作。同时,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监督,以保证饲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顺利落实。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二四年七月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  相似文献   

8.
<正>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  相似文献   

9.
《新农村》200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化肥、农药及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下发了通知。其中规定,进口氮肥继续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磷酸二铵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安排的2亿美元进口农药成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安排1.3亿美元的进口农药原料和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  相似文献   

10.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11.
<正>本报讯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  相似文献   

12.
<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月11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据了解,自1994年以来,我国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为了落实中央农村  相似文献   

13.
<正>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8月11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据了解,自1994年以来,我国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为了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相似文献   

14.
《农家顾问》2012,(2):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中,“对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被列入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现就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通知如下。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  相似文献   

16.
种子     
种业公司销售种子可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从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可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邱春燕 《北京农业》2010,(12):51-51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从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可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8.
报刊文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leq39号文下发了《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人进一步明确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将省级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作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保证饲料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了贯彻落实饲料免税政策,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l主动协助省级国家税务局工作,严格按照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处理好饲料企业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2饲料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  相似文献   

19.
<正>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后,7月1日,饲料行业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变革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及《饲料中左炔诺孕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7项标准相继实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以及饲料生产安全标准均提出了更高、更规范化的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进口饲料产品市场,2014年1月20日,农业部发出2014年第2号令:《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农家顾问》2012,(11):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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