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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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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环境正义与农民环境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在享有环境权方面的弱势地位必须得到充分重视,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农民也应当享有并得到国家法律的完全保护.因此,要求在法律上确立公民环境权、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法律体系、建直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农民环境权实现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制度已被我国立法所确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也被主流学者和司法实践所认可,但目前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完善,司法实践缺乏足够的程序性指引。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的弥补行政监管的漏洞,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应居于辅助地位。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先行者,必须明确自身定位,探索公益诉讼之程序构建。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标准问题为研究对象,考虑到环境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审判中对于赔偿标准无法准确界定和判决,给司法实务造成重大干扰和不便。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标准问题研究对于数量逐步提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说无疑是不可或缺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就离不开对于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赔偿。  相似文献   

4.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局限于由检察机关牵头所提起的这一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原告资格范围受到限制。西方国家以“利害关系说”和“私人检察官”等理论依据为依托将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逐步扩大,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发展状况和行政公益诉讼实施成效,我们应将其逐步放宽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5.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两者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深化制度改革,建立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新型环境法制体系;从不同的角度讨论如何更加完善地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围绕着裁判机关主导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权力能够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发展的作用。针对这一问题,以“原告”为视角分析公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实现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提出诉讼外以及诉讼内两个方面公权力的实现路径,以期保障公权力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资源纠纷日益增多,现行的诉讼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环境资源诉讼的要求。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期盼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环境公益诉讼也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环境资源诉讼比较,诉权得到放宽,适合主体得到扩展,环境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为英美、大陆法系国家环境资源立法、司法广泛采用。而目前我国实行的仍然是传统的环境诉讼,其与环境现实要求、理论发展制度的完善极不协调。本文将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进行论述,介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以及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环境污染致害事件明显呈上升趋势,生态恶化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问题,环境污染象“恶魔”一样吞噬着人类生存的地球。然而,由此而引起的诉讼却寥寥无几,其主要原因是公民个人提起环境诉讼困难重重,而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以检察机关完善法律监督为视角,主要分析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制度设想,以期对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对农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也对农民权益维护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但法律规范缺失、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对农民的环境污染侵权救济存在诸多困难。如何实现农民权益的救济成为我国现阶段所要解决的难题,而我国可以在环境正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制度的合理配置、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采用加重污染者责任承担方式逐步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徐凤利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5):11609-11611
在传统法律不足以制止环境侵害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提出从创设环境权、扩大原告的起诉资格、放宽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及设立中立的环境鉴定机构等方面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真正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1.
鲍仓仓 《安徽农业科学》2022,50(9):247-251+254
农业地理标志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侵权问题频发,通过私诉模式对农业地理标志的救济存在维权主体动力不足、维权法律能力不足、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检察公益诉讼通过自身的种种优势可以弥补目前私诉的不足,检察院的自身呼吁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也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引入提供了现实基础。有必要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模板,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将检察公益诉讼引入到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保护之中,加大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保护,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12.
检察权的行使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产生了不同于一般案件里的特有规则,其中最明显且最具特色的就是"诉前程序"的广泛运用以及检察建议程序的推广。随着检察权新特征的产生,从"指定管辖"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和"立案管辖和起诉管辖分离",以管辖权保障为主的检察院机制改革亦逐步展开。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合作也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维护社会权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入法,标志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理论层面走向了制度层面。但我国当下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难以适应环境公益诉讼发展需要,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受阻。运用文献研究法具体分析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发现在诉讼费用征收标准、诉讼激励机制以及司法救助等方面存在若干不足。因此,建议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制定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的原则性规定,并出台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交纳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征收规则。  相似文献   

14.
王黎 《北京农业》2007,(15):47-49
环境公益诉讼是适应现代环境保护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新型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的法治化水平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分析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法律的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学者对其展开了诸多研究,但对其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研究却较少。虽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但立法上仍需进一步明确,更加清晰地对责任承担方式进行界定。落实责任承担方式,对实现公益诉讼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公益诉讼近年来引起学者的普遍关注,面对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我国应该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为国有资产提供诉讼保障。本文通过对提起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分析,借鉴国外资产公益诉讼的发展经验并根据公益诉讼自身特性,提出在我国构建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进展缓慢,新《环境保护法》及司法解释已实施三年有余案件数量远低于预期。究其原因制度及法律适用存在的缺失: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不衔接、没有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修护金、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由于主客观局限性提起诉讼的意愿不高、缺乏强制性环境保险制度。居于此,我们应当立足实践,顺应国际趋势,扩大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继续放开并且鼓励可诉民间组织,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畴之内,逐步确定并完善环境保护修护金,建立环境保险制度等策略。  相似文献   

18.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4):182-184
我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当前我国以政策性文件为主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并主要在各试点范围内推行,而农民权益保障不足成为试点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农地抵押贷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文章以农户为单位梳理在直接抵押、入股抵押、担保抵押和交易所抵押等四种模式下农民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权益逻辑关系,进而提出通过完善农民权益度量机制、权益分配和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多方权益协商机制、权益保障回应机制和权益保障循环监督机制达成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整合。  相似文献   

19.
在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探索,但实施效果与当初预期还有相当差距,动力不足是重要表现之一。深层原因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健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保守、法官排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成本制约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沦为空话等。因此,必须从完善实体法、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程序机制、改革环保法庭体系设置、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健全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作为推动力,将司法实践上的松绑作为混合动力,将公众参与作为根本和持久动力,构建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动力机制,摆脱环境公益诉讼动力不足的局面。  相似文献   

20.
法律服务是律师以法律知识为工具,向当事人提供处理纠纷等服务。农村社会普遍缺失的是法律服务,农民权益丧失成了必然,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得不到体现,只有把农村建设纳入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环境中,法律服务保障才能真正走进广大农民的生活。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最后重点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降低诉讼成本,解决农民"诉讼难"问题,以及完善农村法律服务的职业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设农村法律服务保障体制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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