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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显然,《种子法》规定的销售和推广,概念不同、责任不同。《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这是种子销售者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2.
以油菜为代表的部分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在作物种类名称使用上,与《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不一致,种子生产商在依据审定公告制作标签时,导致违反《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关于作物种类标注规定,建议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内容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3.
种子质量是决定品种寿命及企业信誉的主要因素,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收入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多年来国家一直把种子质量作为种子管理的重点,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作物种子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作物种子国家标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加工包装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的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力度,规范标签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5.
《种子世界》2009,(6):5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9年2月24日公布第1168号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等22个水稻品种、  相似文献   

6.
种子标签是商品种子的重要属性之一。严格按照品种审定公告标注标签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种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种子法》将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是否规范、真实与判定该批种子的质量伪劣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得多年来在遇到种子质量问题时因法律规定不够细致。对假、劣种子的界定不明确、取证困难等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针对性的解决,增强了可操作性.处罚依据更明确。同时对种子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执法实践中发现种子标签标注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虽涉及多种因素作用。但与标签标注、制作紧密关联,应当引起各方注意。  相似文献   

7.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在标注内容不真实的责任中,分为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真实的责任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不真实的责任,两者有着质的区别。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和应当加注的内容,规定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品种管理方面继续沿用了原《种子管理条例》的品种审定制度,品种审定在我国已实行了20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原《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了所有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都应当通过审定,导致审定范围过大,实际操作中工作量太大,无法做到全部作物品种都审定,种子管理法规无法得到全部严肃执行;另外审定程序较繁杂,审定时间过长,一定程度影响了新品种的推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目前《种子法》仍规定品种推广前应当审定,但也对原审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0.
“未审先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而先行宣传、推广的行为。这种现象目前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且禁而不止。本文分析了未审先推现象的成因 ,并提出了加以控制的建议及措施 ,供参考。1 现象及形式目前 ,许多种子经营单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公开或隐蔽地销售未审品种的现象 ,自称是“农民喜欢种植 ,这也叫为农民服务”。有些农业技术人员认为 ,搞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示范开发 ,审定后的品种就不新了。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 ,看到某个品种表现好 ,回来后即在某些会议…  相似文献   

11.
<正>种子作为有生命的可再生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作物的产量,影响作物的品质,影响农民一年的收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种子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商品,用肉眼、凭表象很难识别质量的优劣,只能是在购买时加以防范,多加注意。1假种子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均为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如普通玉米冒充玉米种子,常规种冒充杂交种,未审定的品种冒充已审定的品种等,  相似文献   

12.
<正>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新《种子法》第十七条)审定品种撤销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  相似文献   

13.
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由此可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重要性。在广西每年报审的水稻品种有上百个之多,但通过第一轮筛选的水稻品种却是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当然与报审单位选育的水稻品种尚未成熟有关.但其中也有部分原因是由于报审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导致报审品种无法通过第一轮筛选。  相似文献   

14.
何建永  赵栓刚 《种子科技》2002,20(5):272-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附有标签。为此 ,农业部又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种子标签制 ,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搞好种子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1 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1.1 什么是种子标签 ?《种子法》明确指出 ,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2 种子标签应标注什么内容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经营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做出"推广、经营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广、经营"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品种审定制度的补充,它简化了审定程序,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对种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也为品种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何正确理解和界定不同作物的"同一生态区"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为依法规范引种行为提供科学依据.这里所讲的引种(即引进种植)不是引进品种进行试验、审定、推广的概念,而是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经营、推广、种植.  相似文献   

1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种子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了标注内容不真实的  相似文献   

17.
《种业导刊》2012,(7):40-47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57个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品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2年3月14日),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经营、推广。  相似文献   

18.
鞠金玉  范金泉 《种子科技》2003,21(3):142-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品种(系)利用问题我市以稻、麦两熟作物种植为主,在小麦生产上还能循规蹈矩地利用审定品种,但在水稻生产上往往推广利用一些新品系,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市周围有众多的水稻育种机构;二是种子部门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满足农民求新猎奇的心理需要。这种现象在我省的沿江及苏南地区较为普遍。根据《种子法》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  相似文献   

1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由于对品种审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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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35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为此农业部于 2 0 0 1年 2月2 6日发布了关于“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第4 9号令 ,对种子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管理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而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的标签则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 标签标注的内容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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