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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正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一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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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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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村村民刘某、张某等人,各自在所属村民小组承包责任田。 1989年前后,刘某、张某私自协商,相互调换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前不久,村里调整土地时才发现他们私自调换了责任田。请问:他们这种私自交换责任田的做法对吗 ? 姚三喜 姚三喜同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等。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据此规定,原、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所…  相似文献   

4.
一、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 农村集体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同时,《物权法》第60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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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二工镇芨芨窝子村村民白某某从本村取得承包地20.9亩,期限为30年,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5年年底白某某与孙某某双方签定土地流转协议.白某某的承包地16.5亩转包给孙某某耕种,承包期10年,承包费共计29700元.在合同其他约定中裁明承包期内,不得向他人转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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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有些历史遗留问题会造成矛盾。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干部将集体荒地写入某农户家庭承包合同,政府也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他村民要求变更该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应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该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不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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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中,如何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延长承包工作中十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与原承包合同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要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进行。但是,目前各地普遍遇到了原承包合同不到期的问题。具体应把握好以下几点:1.第一轮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办法合理的可重新续签合同,承包期直接延长到30年。2.承包期已延长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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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9.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从1984年中央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一定15年不变的政策(称之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93年中央明确在原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称之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到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始终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贯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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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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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盱眙县官滩镇读者熊某来电:村书记在没有征求全体村民同意情况下,将集体所有部分荒山荒地发包给李某栽树,发包费用明显低于同等标准。请问,发包合同有没有效,李某对其投入要求赔偿怎么办?答:该承包合同应无效。理由:一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  相似文献   

12.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从1984年中央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一定15年不变”的政策(称之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到1993年中央明确“在原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称之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到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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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擅自将属于村集体财产的池塘对外承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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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窗     
<正>农村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原则?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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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擅自将属于村集体财产的池塘对外承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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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村民王某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全家承包耕地4000平方米,承包期为30年,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年底,王某将其承包的耕地转包给同村的张某,并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10年,无偿使用,由张某负责每年向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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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沙涧村汪某与其妻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4602.3平方米土地,后弃耕外出打工。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未通知汪某续订承包合同,也未征得汪某同意,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吴某等4村民。汪某想要回承包地未果。审理:《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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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     
《农家致富》2015,(5):53
江苏省江阴市霞客镇读者申某来电:许某承包当地部分荒山荒地种植果树,原签订合同期为15年,合同到期后,他不愿归还承包果园,并要求把承包期延长至30年。请问:许某要求合法吗?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本案争议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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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1999,(4)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依法切实保护土地财产权利,是农民最企盼、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土地管理的基本法,也是一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重要法律。那么,该法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方面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择其主要规定作一介绍:1.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代表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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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晖 《北京农业》2012,(18):216-2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通过土地承包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可以流转.法律规定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实践中所采用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代耕等流转方式各有利弊.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方式更加多样化,采用入股、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等方式,政府制定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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