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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木材条例将于2013年3月3日开始生效。条例首次规定进口商、生产商和经销商均不得将非法采伐的木材及产品带入欧洲经济区的市场。条例还规定了后续购买或供应木材或木制品的贸易商所需承担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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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印度尼西亚的木材产品现在也许就已经达到欧盟的木材合法性标准了,但是第一批完全符合手续的木材可能要等到年底才能向欧盟国家发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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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s)规定,通过设立许叮证制度只允许经过验证的合法木材产品才能出口到欧嗌。作为交换,欧盟将促进协议所涵盖的木制品进入其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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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标准与《欧盟木材法》关于合法性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0年颁布的《欧盟木材法》要求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产品都必须具有合法性,而我国则在2012年出台了关于森林认证的2个国家标准——《GB/T 28951-2012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GB/T 28952-2012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文中通过对《欧盟木材法》和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标准关于木材合法性的比较分析提出,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或尽职调查是应对《欧盟木材法》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林产品外贸企业应以《欧盟木材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林产品供应链的监管以确保木材来源的合法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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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欧盟与刚果共和国达成协议,停止非法采伐的木材进口,用可保持热带森林完好的方法采伐的木材要提供证书,做出标记。欧盟将协助此规定的执行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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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作为非洲最大的热带阔叶材出口国之一,喀麦隆在5月10日宣布与欧盟签署贸易协议,将非法木材逐出向欧盟和全世界的木材供应链。喀麦隆签署的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将涵盖喀麦隆生产的所有木材产品。欧盟和喀麦隆政府就VPA协议问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此前欧盟已经与加纳和刚果共和国签署了类似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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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采取坚决步骤通过更严格的认证制度抵制非法采伐的木材。这对印尼木业将有很大影响。欧盟立法机关称,木材供应链的所有环节都要负起责任,保证非法采伐木材不能进入欧洲市场。各成员国要保证,两年后,市场上所有木材产品必须适当标记。更严格的要求将影响印尼的木材出口。去年,该国木材出口额达12亿美元。由于认证木材价格较高,使用木材的加工厂家会遇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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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木业》2013,(10):37-40
美国和欧盟木材进口管制影响到中非的采伐商今年6月,国际森林研究中心(CIFOR)的专家表示,由于符合欧洲和美国的木材贸易政策需要提高运营成本,这将导致中非的采伐商遭受重创。CIFOR的科学家、《国际林业政策对中非林业影响》报告的合作者Richard Eba’a Atyi表示:"采伐商现在必须承担新林业管理规划的代价,确认木材及其合法性符合欧盟和美国的规定。"他表示:在新林业管理规划发展期间,喀麦隆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以减少这些成本。非政府环保组织在数年前发起多次活动,批评那些使用不合法来源或采伐自缺少可持续管理林地木材的公司。公众对此的强烈支持,促成欧洲和美国出台一系列严厉的管制措施,如欧盟的《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议》和美国的《雷斯法案》。这些政策将影响木制品出口国的国内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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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木材合法性项目计划的协调者Chris Beeko先生说,因为不能确定加纳木材认证的有效性,欧盟市场拒绝加纳的木材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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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加纳与欧盟于9月3日签署了旨在制止非法木材从加纳出口到欧盟的“贸易与援助”协议。该举措将可以向欧洲的消费者保证来自加纳的木材产品都是以保护加纳现有森林和有利于当地森林社区的方式获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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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与欧盟有望实现贸易协议,使该国木材产品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欧盟市场。欧盟大使文森特先生说,森林执法治理和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VPA)是向欧盟成员国确认,马来西亚木制产品来源是合法的。文森特同时还表示,马来西亚将成为这种贸易协议在亚洲生效的第一个国家,这使该国在木制产品出口竞争中具有相当优势。目前谈判正专注于马来西亚木制产品生产的合法性评价,即它的木材是如何生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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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马来两亚木材工业理事会(MTIB)认为,美国、欧洲和日本对马来西亚木材产品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马来西亚木材产品出口的水平。MTIB发言人称,2007年美国经济下降影响了马来西亚木材产品的出口。2007年马来西亚木材产品对日本出口值为48亿马币,欧盟为36.3亿马币,美国为29.1亿马币,东盟国家为21.9亿马币,西亚地区为17.8亿马币,韩国11.4亿马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