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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农机产品实施“三包”在期限上有一些规定。农机消费者对此应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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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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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蓉 《四川农机》2013,(2):32-33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修订并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农民需求,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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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2002,(4):30-32
(上接2002年第3期第28页)第九条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本规定或本规定附件2《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名称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规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货票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9年9月1日。 (3)三包有效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4)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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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2 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3 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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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台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有关技术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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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机三包服务是确保农机具充分发挥效率、农业机械产品用户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的基本形式,为农机产品用户提供了有益保障。但是,根据近年来农机产品"三包"服务的现实,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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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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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津县农民郑广良于2001年9月从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大型拖拉机,使用中出现启动困难、冒黑烟、动力不足等问题。经厂方三包人员多次调整、修理无效,最后同意更换整机。但在换机时,销售单位认为旧机上的一些零部件还能使用,就将新机上的发电机、启动机、油箱、水箱、轮胎、排气管、仪表总成、机盖等13个零部件拆下,更换上旧零件。郑广良不服,于2002年4月18日专程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要求帮助解决。当投诉站工作人员问到修理情况要求郑出示三包凭证时,郑广良说,填写的三包单已全部让三包人员撕下拿走了。他当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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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销售者自身原因,而承担退货责任的规定。 (2)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给予退货的原因是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调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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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销售者向农民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订立书面产品购销合同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未订立书面产品购销合同的,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追偿范围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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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四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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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机》2001,(4):27-27
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三包”有效期是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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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走过三个年头。但实际上,很多农机户对新农机三包规定仍然不太了解,一旦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知道如何申请三包。为了广大农机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将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条件解读如下:一、修理(1)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及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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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2002,(3):27-28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国家经贸委等6个部门于1998年3月20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刊在1998年第3期已全文刊载。应读者要求,现将1998年7月7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该“规定”《条文释义》转载。为节约篇幅,转载时对原条文省略,只刊条文对应的释义,敬请读者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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