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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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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评价 总被引:7,自引:3,他引:7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促进育种者创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它的顺利实施受多个利益主体的影响。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已实施7年了,文章根据调查的数据时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了评价,提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三赢”的思路,并在论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各方利益共赢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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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正>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1999年4月23日正式启动实施,并于同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该联盟的第39个成员国,实施1978年文本,标志着中国在农业领域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性跨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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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8,自引:6,他引:28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植物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国家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程序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科技进步需要的产物,也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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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2001年11月11日正式加入WTO。这意味着在WTO框架内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开始对我国生效,也意味着,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组成部分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已纳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了解和认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有助于更深刻地了解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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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提出了通过制定《植物品种保护法》,构建适应我国国情和现阶段育种创新需要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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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农业部科技司董洪岩农业部科技专利中心魏启文陈如明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授予完成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作用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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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育种者创新行为的作用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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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同日,农业部和国家林业总局正式实施《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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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农业病虫灾害发生的不断加剧,进一步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最终降低了农作物的产量.主要介绍了农科植保的内容,农科植保重要性,农科植保面临的新问题,农科植保新问题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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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等八个部分的内容.此条例主要围绕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展开,给予育种者充分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也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建议通过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健全相关的权利内容与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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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杂交水稻育种创新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杂交水稻在育种方法、特异种质、品质培育、市场开拓及育种机制上的全面创新,从而使杂交水稻品种多样化,杂交稻米品质优化,杂交水稻研究不断取得技术突破,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文章还讨论了实施该《条例》后,可能产生的资源交流相对保守、技术原创受到限制以及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及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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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从品种权法律法规建立、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构建、保护名录的扩大和测试指南的研制等方面总结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得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申请数量和种属分布不均衡,以及假冒侵权严重且维权困难等方面问题突出的结论,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应适应国际趋势,加强立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统一协调,适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