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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上的湖边有5亩多荒地,前几年村上分给几户农民开垦,但是他们都不愿投资修水渠和做桥。致使土地荒废了好几年,去年我经请示村干部同意后,准备开垦这块荒地,但是,就在我动工修渠时,遭到个别人的阻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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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离我村三华里远的东南角上,有一块约1.2亩(1亩=667平方米)的茅草地.我一家老小5人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把它开垦出来,并种上了果树。当村委会知道后。村主任说:荒地属于村里集体所有,私人不能擅自开垦,村里要依法收回。对此,我有些搞不懂,荒地平时在那里荒着,无人问津,为什么我一开垦出来,村里就要收回。请问,村里的说法对吗?村里能收回我的开荒地吗?读者:勤小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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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我的父亲带着我们兄弟开垦了一片近6670平方米(10亩)的荒地.一直耕作到1908年,并在荒地上栽有三株大板栗树。由于外出打工,该地从1999年一直撂荒到去年。去年我回家时在这些荒地上全部栽上了树苗。今年邻村的村民前来阻止,说这是他们的土地。这荒地在两村交界处,一直是两村争论的山.至今县里也没有把此山的林权证颁发下来。请问,我可以在该荒地上栽树苗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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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几户人家是从湖南迁至江西农村安家落户的.当地人都在房前屋后种了自留地和开垦了荒山、荒地等,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在山上开荒种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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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东辛农场黄淮海农业资源的二期开垦宜农荒地866.67hm2,形成耕地613.33hm2。15年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粮(小麦稻谷)69000 t,商品皮棉2587 t,净增产值5520万元。笔者从东辛农场概况,荒地资源开垦利用现状,投资规模和开垦方法,到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较系统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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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剑非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1981,(4):103-106
三江平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建国以来已陆续开垦了4,600万亩荒地,累积生产粮食1,200亿斤。但自1975年以来,连续出现五年干旱,引起科技界众多的关注。有必要对干旱的成因,对开垦荒地后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今后如何进一步整治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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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云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1995,(2):30-33
一、困境分析: 困境之一:人地关系紧张,土地细分,规模经营受阻。 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由来已久,现阶段人地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主要表现为:第一,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逐年减少。1978年至1993年,人均耕地由0.1公顷降到0.08公顷,已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1/4。第二,农村耕地锐减令人触目惊心。八十年代后期强化了土地管理,耕地锐减势头有所遏制,但平均每年仍以30万公顷的速度在减少。第三,可开垦的宜农荒地面积有限,且开垦的投资大。从我国土地资源统计资料看,宜农荒地约0.33亿公顷,其中可开垦的仅0.067亿公顷。然而这0.067亿公顷宜农荒地大多分布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差的边远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障碍因素,需较多的整治投资方能作为农业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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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南山城镇读者来信询问:我们村部分村民,年前在村里的荒甸上开垦了300余亩耕地。第二轮承包中,村里要将这些地打乱重分,这样做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吗?答: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开垦的荒地,无论开垦前是否闲置,是否征得了村集体组织的同意,都不能改变其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因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时候都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1995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四荒”是有偿使用的。如果村民在开垦荒地时与村里签订了正式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在村里要在第二轮承包中将这300亩土地打乱重分,则违背了法律和中央政策规定。按中办[1997]16号文件要求,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并且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未利用的土地,保护土地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原合同期满后,其承包期可以延长50年。如果在开垦这块荒地前没有与村里签订合同,没有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