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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颁在农牧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颁布了农牧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量的标准,其具体为(mg/kg)艾氏剂和狄氏剂的最高限量(ppm):粮谷0.02;牛奶0.005;水果0.05;甘蓝、胡萝卜、黄瓜、茄子等19个蔬菜品种0.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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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嗪霉素是我国自主创制的一种绿色高效低风险微生物杀菌剂,应用前景广阔,目前已获批登记防治5种作物的9种病害,并已制定了在相关食品中的临时最大残留限量。同时对其他多种农作物病害也表现出良好的防治效果。下一步,建议采取4项措施,促进申嗪霉素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应用,一是加快扩作登记步伐,在更多作物品种和病害上取得登记;二是加强病原菌对其抗药性的监测,合理开发复配产品;三是建立全国权威统一的食品中残留量检测方法,制定更多残留限量标准;四是登记开发安全高效的衍生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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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标准的比对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现行的限量标准进行概述,并与CAC、欧盟、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相关限量进行比对分析,以期对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究和限量标准的修订提供参考.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标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标准有缺失,与批准使用的种类数量脱节;二是标准规定的产品种类和限量与国外农产品进口国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三是标准限量集中于植物源性产品,缺少动物源性产品标准.并提出以下建议: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已批准使用的植调剂限量标准,并考虑设定植调剂在动物源性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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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国和东盟相关国家的大蒜产品标准中质量指标、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差异来对比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大蒜产品标准的差异。结果表明: 我国和东盟在大蒜产品标准中质量要求、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方面有差异。(1)质量要求方面,中国和东盟等级具体要求和等级不合格容许度不同;尺寸规格上,中国分为四个等级,东盟分为五个;(2)污染物限量方面,东盟只要求铅和镉的最大限量,分别为0.1mg/kg和0.05mg/kg,中国还有汞、砷和铬的限量要求;(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方面,中国对大蒜规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有135种,东盟有24种,共同有规定的17种,仅东盟有规定的有7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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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食用菌中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保障国内食用菌安全并促进出口贸易,对2016—2020年中国食用菌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受阻情况及原因进行梳理,对比分析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结果表明:2016—2020年,中国出口上述贸易国(地区)的食用菌被召回/扣留共计385批次,其中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占38%,原因主要是部分农药中国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或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种类和限量值不一致。从出口受阻及标准对比分析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存在以下2个问题:一是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实际生产用药不相符。7种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只有5种制定了相应的残留限量标准,而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的其他63种农药在食用菌上没有登记。2016—2020年,明确标明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扣留/召回的食用菌,涉及的农药共35种,中国仅制定了其中10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二是中国制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限量值与上述贸易国(地区)仍有差距。中国对食用菌已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有68种,虽然总数上超过CAC和美国且完全覆盖CAC,但是仍然有4种农药美国有残留限量要求而中国并未制定。此外,中国制定的食用菌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种类数量远少于欧盟和日本。中国与欧盟相比,并未区分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但是欧盟第一次未在食用菌的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全覆盖中国。中国与上述贸易国(地区)的农药残留限量值也存在差异,部分限量值比上述贸易国(地区)宽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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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外媒体报道,2006年5月,日本将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其中,对茶叶农药残留限制将有如下变化:设限农药残留由83种增加到约144种;设限以外的农药残留全部按“一律标准”,即限量为0.01×10^-6;采用“干茶法”进行检测;设限外农残超标将被视为违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