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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为节约农村土地,贵州省明确对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面积超规定,甚至将原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农民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政府一律不批准。根据日前印发的《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对不同地理区域的农民建房做了面积规定,例如对生活在城市郊区和坝子地区(较为平坦地区)的农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对生活在丘陵地区和牧区的农民,农户每户宅基地面积分别不  相似文献   

2.
《农家致富》2012,(18):53
江苏省兴化市林潭乡读者路某来电:我与父母共住一起,后来我与刘某结婚。又在原宅基地上加盖两间房。最近刘某提出与我离婚,因宅基地在我名下,便要求分割所有房屋。请问:刘某的要求合理吗?答:本案中,宅基地虽然在你名下,但宅基地上房屋并不一并归你所  相似文献   

3.
一、法律法规安排上存在一定缺陷 1.含糊的法律规定对流转形成较大的限制.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相似文献   

4.
最近 ,许多农民朋友来信 ,询问现在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农房就地拆建、改造、加层房屋是否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交纳什么费用 ,开具什么票据 ,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因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村民会议同意 ,村委会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整理汇总 ,每年分批次上报有…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我们村个别村民把自己的住房卖掉,又申请新的宅基地,有的村干部还拥有多处住房,请问国家允许这样搞吗 ?   马文 马文同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先规划,后建设…  相似文献   

6.
案例:陈某夫妻是城镇居民,在退休之后,希望能够找一清净地养老。经人介绍,花了8万元购买位于县城郊区农民莫某的房屋1栋。不久陈某夫妻就搬进房屋居住了,而莫某又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问陈某在购买莫某房屋的同时是否就意味着购买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莫某在出卖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字数不多,但它包涵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却不少,就农村宅基地而言,涉及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就涵盖了如下规定。1.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权利。农民需要宅基地建造房屋的,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经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是我国物权法体系中一个特有概念,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一种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身份性和无偿性(福利性)导致其不得自由流转即不得自由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改作其它用途。对此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亦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农家顾问》2005,(1):19-19
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意见》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乡居民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使用、居住的权利,具体有:1.依法取得。无论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不准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11.
问:农民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应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的统一安排,依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建房用地手续: 1、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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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村民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是否要求承建人有建筑从业资质?答: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指两层或两层以下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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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将进一步有章可循。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处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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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15.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也不准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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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涛 《河南农业》2020,(7):64-64
一、违反惠农政策的现象(一)向农村建房户乱收费有的地方不让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盖住房,而是以新农村建设或新型农村社区的名义在耕地上重新规划宅基地,向农民收取费用;有的地方向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收取耕地占用税,但收费后又不开税票;有的地方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户收取价格不等的测绘费;个别地方向建房农户收取建房押金、建筑营业税等.  相似文献   

17.
目前,农村个人借贷甚至设立在农村的农业银行分理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减少风险,往往要求债务人用其住房抵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因悖于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即房屋的所有人完全可以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用于抵押,甚至依法出卖,行使处分权。但是,《担保法》又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因而农村住房是不能用于抵押的。由于房屋与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分离…  相似文献   

18.
在农村,以私有住房作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1、《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2、农民私有住房用于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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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3,(12):55
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仍需审批江苏省沭阳县沭城镇读者许某来电:我父亲病逝后,留下3间瓦房,现在我打算将房子拆掉,另盖一座小楼,村委会告知建房须经乡政府批准。请问:在原址上建房仍需申请审批吗?答:你认为取得房屋继承,就当然有权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认识是  相似文献   

20.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显而易见归农民自己所有,属于农民私人财产。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法律关系也是并不明确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国家和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是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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