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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部3月初以农牧发[2001]7号文通知: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要予以限用、停用或禁用。疯牛病的发生和蔓延已给欧盟国家养牛业和经济带来重大损失,而且感染人,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社会动荡。鉴于该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使用被疯牛病和绵羊痒病病原因子污染的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  相似文献   

2.
《广东饲料》2001,(3):10
农业部农牧发 [2001]7号文通知,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研究决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以下动物性饲料产品: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农业部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3.
禁止使用动物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刊讯 ]3月 1日 ,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厅 (委、办、局 ) ,饲料工业(工作 )办公室发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通知》指出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 ,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 ,要予以限用、停用或禁用。疯牛病的发生和蔓延已给欧盟国家养牛业和经济带来重大损失 ,而且感染人 ,危害人体健康 ,引发社会动荡。鉴于该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是使用被疯牛病和绵羊痒病病原因子污染的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饲喂反…  相似文献   

4.
3月1日,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办、局),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发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要予以限用、停用或禁用。疯牛病的发生和蔓延已给欧盟国家养牛业  相似文献   

5.
2001年3月1日我国农业部已下发《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饲料企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这些饲料包括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羽毛粉、鱼粉、鸡杂碎粉、蹄粉等动物性饲料。肉骨粉的营养成分和氨基酸消化率,无论对单胃动物还是反刍动物,都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由于反刍动物,尤其是高产反刍动物(如高产奶牛、强度育肥肉牛和肉羊)对由过瘤胃蛋白提供的小肠氨基酸的需要量较大,而动物性饲料尤其是肉骨粉、鱼粉…  相似文献   

6.
农业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农牧发[2000]21号文件联合下发通知: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38号令,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国企业生  相似文献   

7.
王金宝 《北方牧业》2003,(20):25-25
<正> 由于"疯牛病"和"瘦肉精"事件的严重威胁,我国农业部发布的《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中要求,严禁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蹄角粉、羽毛粉、鸡杂碎粉、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等。只所以要求这样做,是因为"疯牛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给牛喂了由患瘙痒病羊制成的肉骨粉而引起的。这种肉骨粉中含有一种"疯牛病因子"。它既不是细菌,也不是病毒,而是一种异常蛋白质。一般防治方法治疗无效。"疯牛病"的广泛传播主要是肉骨粉等出口造成的。因此要求牛羊骆驼等禁止使用肉骨粉等,是杜绝"疯牛病"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的最好方法。牛羊等反刍动物禁用肉骨粉后,动物性饲料的几种主要替代品有:1.利用瘤胃保护氨基酸近年来大量的研究证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农牧发 [2 0 0 0 ]2 1号文件联合下发通知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 ,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 ,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相似文献   

9.
《饲料研究》1999,(12):19-19
自1996年以来,欧盟相继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疯牛病”和“二嚙英”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恐慌。研究表明,含有“二嚙英”的饲料产品,特别是饲用油脂是造成畜产品“二嚙英”严重超标的直接原因;饲用动物性饲料可能是“疯牛病”传播的主要途径;特别是饲用同类动物性饲料更易传播,如牛饲用反刍动物的肉骨粉等。目前,一些国家相继禁止或限制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的使用范围。为保证我国饲料产品的安全卫生,维护正常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农业…  相似文献   

10.
《中国牧业通讯》2001,(3):17-18
在上月举行的中国疯牛病风险与评比报告发布会上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局长贾幼陵正式对外宣布:中国没有疯牛病。 疯牛病是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的别称,不仅对养牛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感染人,因此也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该病主要传播途径是饲喂带有疯牛病的绵羊痒病病原的肉骨粉等蛋白质饲料。1985年4月该病首次在英国发现,1986年开始在英国迅速流行,至今已有近18万头牛发病,并有近百人因吃了有疯牛病的牛肉而感染上新型克雅氏病。除英国外,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爱尔兰、瑞士、丹麦、列支敦士登在当地牛群中已发现此病,加拿大、福克兰群岛、科威特和阿曼等国家(地区)已从进口的牛中发现此病。 贾幼陵说,在1990年英国发生疯牛病后,作为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为防止该病的传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先后制定了有关防止国外疯牛病和痒病传入、禁止使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的经营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禁止从有疯牛病的痒病的国家进口牛羊、牛羊肉及其肉骨粉等相关产品,禁止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去年12月,欧盟15国农业部长理事会通过了一项暂停使用所有动物肉骨粉饲料的决定,农业部即与外经贸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所有欧盟国家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同时要求口岸动物检疫机构、各级饲料监测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以上所采取的这些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我国疯牛病传入我国。  相似文献   

11.
受“疯牛病”、“口蹄疫”等疾病和“瘦肉精”等中毒事件的威胁,近年来反刍家畜的安全性饲料生产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我国农业部已发布《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及相关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严禁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肉骨粉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及激素类、镇静剂类和β-兴奋剂类药物,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本文通过对反刍家畜生产中存在的饲料安全问题的客观分析,提出了进行反刍家畜安全性无公害生产的饲料安全对策。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外经贸委 (厅、局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  相似文献   

13.
信息广场     
自1996年以来,欧盟相继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疯牛病”和“二噁英”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恐慌。研究表明,含有“二噁英”的饲料产品,特别是饲用油脂是造成畜产品“二噁英”严重超标的直接原因;饲用动物性饲料可能是“疯牛病”传播的主要途径,特别是饲用同类动物性饲料更易传播,如牛饲用巨刍动物的肉骨粉等。目前,一些国家相继禁止或限制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的使用范围。为保证我国饲料产品的安全卫生,维护正常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秩序,农业部、外经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于九月初联合发出通知,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国饲料》2001,1(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外经贸委 (厅、局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 ,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 ,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办、局),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要予以限用、停用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畜产品和饲料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纷纷加强了对饲料、食品及疫病的监控和检测管理。针对饲料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订了畜产品和饲料的卫生标准。如欧盟已明令禁止使用肉骨粉和动物油脂作为饲料原料。专家指出,不可否认,从营养价值的角度讲,肉粉和肉骨粉是一种优质的动物性蛋白饲料。但是众所周知,震惊世界的“疯牛病(BSE)”和“二噁英”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恐慌。动物源性饲料(肉骨粉)一直被认为是BSE传播的主要来源,被污染的肉骨粉或其他动物源性饲料也是其他疾病传播的途径。所以,禁止疫区动物源性饲料(肉骨粉)的生产和流通也就成为目前最主要的防止BSE流行的手段。专家强调,针对当前国际社会和我国饲料安全的现状,我国应该加强对已经制定的饲料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尤其是对于肉骨粉等动物性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使用和销售,不经营使用有“疯牛病”“痒病”疫病国家的反刍动物肉骨粉及其产品,严格遵循同类动物不得饲用同类动物肉骨粉的原则,特别是反刍动物不得饲用反刍动物肉骨粉,肉骨粉的各项质量卫生指标完全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出现问题必须严格处理。 文中作者有针对性地从几个方面就确保动物源性饲料安全,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对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者,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性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湖南饲料》2004,(6):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有可能引发或传播动物疾病,如疯牛病、痒病就是因使用来源于反刍动物的饲料饲喂反刍动物造成的。而其他动物疾病也会因为加工过程的不安全因素而通过饲料途径传播;另一方面,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自身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加工过程中掺入或残留一些有毒有害物质,会直接影响到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如皮革蛋白粉作为鞣制皮革的副产物,其中含有金属——镉,不经过有效的处理将导致饲料产品中镉超标,即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并颁布了本办法,通过加强动物源性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格防范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办、局),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证实对饲养动物、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要予以限用、停用或禁用。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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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外经贸委(厅、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进口饲料和饲…  相似文献   

20.
《广东饲料》2001,(1):15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三部局 2000年 12月的农牧发 [2000]21号文规定: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动物性饲料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擅自经营和使用禁止使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立即就地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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