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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农业部日前就此下发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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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426号公告,对兽药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可升为国家标准.我们在对各兽药企业申请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评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本文将就以下几点和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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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6日农业部发布第894号公告,公布第九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9)》(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简称《试行标准》)、《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9)》(简称《申报企业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9)》(简称《受理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9)》(简称《废止目录》),有关事项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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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兽药管理条理》、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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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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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农业部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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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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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是农业部贯彻《兽药管理条例》的主要措施之一,是统一兽药质量标准、提高兽药质量、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兽药生产与经营活动,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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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经组织专家审评和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农业部起草了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草案),现予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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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通过GMP验收是地方标准申报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前提条件。2005年12月底前未通过GMP验收的,其产品应于2005年12月底前停止生产,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经营、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006年1月底前注销该类企业的所有兽药地方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并将注销文件上报农业部名案。农业部于2006年3月底前汇总公告。兽药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GMP验收,需到农业部重新申报新兽药注册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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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7日,农业部发布第811号公告,公布第六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6)》(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简称《试行标准》)、《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6)》(简称《申报企业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6)》(简称《受理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6)》(简称《废止目录》)。据了解,此次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的有54个,列入《标准目录》的标准升为国家标准,标准试行期2年。原同品种兽药地方标准(简称地标)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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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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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96号公告.公布了《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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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药地方标准带来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为此,农业部426号公告布署了全国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的工作。本文着重分析了该项举措给山西兽药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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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为做好兽药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标)升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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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农业部于2006年6月8日公布第二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2)》、《试行兽药质量标准》、《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2)》、《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2)》和《国家标准品种目录》。有关事项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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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今年下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任务繁重,兽药GMP验收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农业部办公厅于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布农办医[2005]56号文件,通知对禽流感疫情应急期间兽药GMP验收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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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 2 0 0 4年 11月 2 9日发布第 4 2 6号公告 ,公告清理兽药地方标准和换发原兽药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筛选、申报资料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和组织上报等工作。三、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技术审评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审评办 )负责兽药地方标准清理的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四、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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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现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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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部负责全国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工作。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的技术审评,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负责日常管理和我部交办的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资料的整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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