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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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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正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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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正农业农村部首次明确家养畜禽种类33种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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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  相似文献   

5.
正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为做好《目录》贯彻实施工作,同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相似文献   

6.
2021年1月13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并实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将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4种毛皮动物列入特种畜禽.为使从业者和管理者全面掌握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历程,促进毛皮动物产业发展,现将河北省毛皮动物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分析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正近期,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这是我国首次对家畜家禽种类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目录》规定,猪、普通牛、牦牛、山羊、绵羊、兔、鸡、鸭等33种畜禽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以上畜禽种类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目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2021年1月13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并实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将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4种毛皮动物列入特种畜禽.从此,特种畜禽结束了野生动物养殖、特种经济动物、毛皮兽等说法的历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范畴,共同走进"建设现代畜牧业"新时代.这是特种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史上的大事、喜事,为此,从业者要强抓发展机遇,推动产业发展,在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当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相似文献   

9.
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北京奶牛中心等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附件: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501)。二五年五月二十日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501)许可证编号(2005)001501(2005)001502(2005)001503(2005)001504(2005)001505(2005)001506(2005)001507单位名称北京奶牛中心上海奶牛育种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河北省畜牧良种工作站秦皇岛全农精牛繁育有…  相似文献   

10.
正为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工作,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组织整理、汇编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包括现有33种畜禽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共计897个,其中,17种传统畜禽品种848个,16种特种畜禽品种49个。现予以公布。附件: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相似文献   

11.
遗传资源保护是关系到养殖业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重大问题。昭通牛主产于云南省昭通市,是昭通人民经过长期的选育加上自然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役肉兼用型本地品种。该品种被收入《云南省家畜家禽品种志》(1987)、《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牛志》(2011)、《云南省畜禽遗传资源志》(2015),时至今日仍是昭通市的当家品种。通过对昭通牛的选种选配,充分发掘昭通牛的优良性状和生产性能,能有效保护昭通牛这一频临灭绝的生物资源,保存未来不可预见利用价值的昭通牛所有基因,对昭通市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食用畜禽中发现肿瘤有明显增多的趋势,因而患肿瘤畜禽肉品的食用卫生评价问题已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为摸清基本情况开展了食用畜禽肿瘤调查研究。我们协作组对上海屠宰的六种畜禽(猪、牛、羊、兔、鸡、鸭)738,122只的肿瘤发病情况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和使用目录中的饲料添加剂应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目录1中带“”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三、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在保护期内只允许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企业生产。保护期后任何企业生产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都应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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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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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广角》2004,(2):4-4
第318号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生产、经营和使用目录中的饲料添加剂应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目录1中带“*”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三、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在保护期内只允许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企业生产。保护期后,任何企业生产目录2中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都应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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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7月颁布了《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自“试行标准”实施以来,在指导、规范全国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并在广泛征求种畜禽生产、培育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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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0)》,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有12种,包括淀粉酶、纤维素酶、脂肪酶等酶制剂,它们对特定的底物起作用,提高底物的利用率,为畜禽提供更多的能量和营养。另外,在《监测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只有溶菌酶一种,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允许使用的肽类添加剂有三种,即杆菌肽锌、那西肽,以及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  相似文献   

18.
正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又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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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及《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7月颁布了《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自“试行标准”实施以来,在指导、规范全国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实  相似文献   

20.
信息广场     
<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代次在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对符合务件并申请省级验收的种畜禽场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鉴定验收,现将验收合格并已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未通过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省级种畜禽场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另外,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县级种畜禽场及改良站(点)名录将在畜牧在线(www.xmj.heagri.gov.cn)和河北畜牧网(www.hebxmw.com)网站公布。请广大养殖户对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在引进种畜禽及商品代仔畜、雏禽时查验供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索要《种畜禽合格证》和种畜系谱,对未按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 0311-8588807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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