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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作为《中国牧业通讯》的忠实读者,对贵刊2001年第1期(总第112期)刊登的《怎样正确行使兽药管理的权力》一文读后,虽为其依法维权而振奋,但对该案调查处理以及行政诉讼的某些方面持有异议,愿与舒正祥同志商榷,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异议 (一)“口头要求”是较大案件行政执法工作之忌。对违法经营兽药近2年之久的店主陈某第一次监督检查就应该立案查处,不应用“口头提出三条要求”来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因为该行政行为一旦形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有关规定,举证责任在行政执法机关,处罚决定下达后的调查取证或后补的处罚手续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行政机关“空口无凭”或不能按规定期限提供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证据,该行政行为将被依法撤销。 (二)本案中“责令停业”应为取缔的范畴,不宜纳入处罚内容,本案无需听证程序。在对陈某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兽药罚字[1999]第037号)中,如果“责令停业”是法院认定违反《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根由,那么此处罚内容虽然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63条规定之依据,也有画蛇添足之嫌,更是本案关键问题所在。理由:一是《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2条对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即对不具备兽药经营合法资格经营行为的处罚没有“停产、停业”之规定。二是《条例》规定了兽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活动都是违法的,必须予以取缔。所以,《条例》中只有在可以吊销(即已经取得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第40、41条违法经营兽药的处罚条款里才有“停产、停业”之规定。即具备兽药经营合法资格的方有“停产、停业”之言。取缔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行政权力维护特定的经济社会秩序而实施的强制终止违法行为或非法组织的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设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而专有的管理权。这一点,在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中得以充分体现和运用。 二、建议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观念。在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力争做到: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特别是在案件处罚决定书下达前,就要意识到如果一旦形成行政复议或诉讼,可能出现败诉的因素还有哪些,有则及时弥补。 (二)对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目前应回避《细则》第63条中的“停产、停业”之引用。经调查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违法经营者,依据《条例》第42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如果依法没收全部兽药和非法收入,事实上已达到“停产、停业”之目的,并可依据《条例》的罚款规定和《细则》第63条规定的处罚幅度,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不引用《细则》第63条中的“停产、停业”的处罚内容于法有据;《条例》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农业部发布的《细则》的有关规定,这也符合《立法法》第79条之规定。另外,笔者认为,《细则》第63条中“停产、停业”处罚的设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有待探讨。 (三)将《细则》第63条“停产、停业”之表述修改为取缔,减少“停业”的听证程序和由此而致“败诉因素”的自我约束。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四)“法院法官不能严格执法”的救济。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l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是虽然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行政执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l0、64条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也可请求人大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等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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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农业部又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农业部也规定对病死畜禽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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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的模糊不清1,管理对象模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但是工业化如何界定,到底什么为工业化加工,没有具体明确,也没有相关法律解释。《条例》第19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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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畜牧兽医》2002年第11期刊登的《一起动物防疫监督案件引起的思考》一文,引起了许多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同志的关注。但有一个问题应予正视,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否存在不一致?笔者认为:《办法》第十一条、三十四条与《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的确存在不一致的问题。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看,法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另作规定。该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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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为动物检疫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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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动物防疫法》第45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等单位,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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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群众吃上“放心肉”,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并由有关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动物防疫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也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对于私自流入市场的非定点白条猪肉的管理有法律、法规之间的空白点。因为《动物防疫法》没有设置和32条相对应的处罚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未规定其执行主体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市场的白条猪肉有管理权,只是在第17条2款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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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问题。管辖权的基础是处罚(理)权,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司题是属于立案阶段应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匕条第一款也规定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辖原则,但同时又在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了指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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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是农业行政执法单位 ,在执行《兽药管理条例》过程中 ,有一些法律问题不甚明确 ,在此提出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答复 ,以便我们能更好地执行。一、《兽药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人认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有人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警犬》2009,(10):48-49
9月18日,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出台,在多达782条的征求意见条文中,有许多是以前所采曾企及的,如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等.禁止野生动物园在开放期间采取活俸动物喂养,和对“打狗队”等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1.
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论是《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还是《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都与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一样 ,在罚则中 ,对某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都规定了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几种处罚种类和一定的幅度 ,如《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使用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的 ,责令其停止使用 ,没收其药物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还是不罚款 ,罚1万还是5万均符合法律规定 ,均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这就给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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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所讲的“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就不处理。例如,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但尚未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关于侮辱、诽谤罪,第257条关于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也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这些案件中,干涉者与被干涉者之间往往是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被干涉者一般只要求干涉者能认识错误,改正做法就行了,并不一定要诉诸于法院来解决,更不希望对干涉者判处刑罚。因此,法院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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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7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8月23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Hydrochloride,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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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广场     
生产销售禁用药品要负刑事责任 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Hydrochloride),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在生产、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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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畜牧市场》2001,(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3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朱镕基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禁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的责任,应当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 禁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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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杂志2001年第2期《法规园地》栏目刊登的“处理一起无检疫明白条肉的思考”案例,我就如下问题与作者商榷;1畜牧执法中队不具有执法资格,执法主体不合法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它是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主体资格要求,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文中的畜牧执法中队我认为不具有这些法律地位的主体资格。因此,执法中队依据《动物防疫法》所作出的所有处罚都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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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禁止生产假、劣兽药这是《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①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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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猪业》2014,(3):68-69
【本刊讯】据华商晨报2014年2月28日报道,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畜禽,禁止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根据此规定,“垃圾猪”可定义为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的猪。“泔水”经过高温(水达到沸点)处理后可以喂猪,这样喂养出的猪并不算“垃圾猪”。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养畜禽的,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对饲养的畜禽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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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纠正多收运费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69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多收运费、票款或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必须将多收的费用退还付款人。”198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22条又规定有:“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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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许多外商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准备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和个人给本刊来信来电咨询:中外合资公司在适用《公司法》上有哪些例外规定?由于《公司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仅在第218条原则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刊特约请江苏省盐城工商局法制处朱军华根据现行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就外商投资的企业在适用《公司法》上例外规定作一归纳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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